德中法治国家对话是另建沟通的尝试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16.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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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德中法治国家对话是另建沟通的尝试

卡嘉·列维(Katja Levy)是波鸿大学东亚研究所的中国问题专家。她于2010年受德国外交政策学会委托,对德中法治国家对话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出版了近400页的调研报告。

Files - A Chinese police officer disperses members of the public and media outside a McDonalds store after internet social networks called to join a 'Jasmine Revolution' protest in Wangfujing of central Beijing, China on 20 February 2011. Chinese police showed up in force to disperse a huge crowd of mostly onlookers gathered outside the fast food restaurant in Be

2011年2月20日的北京。警察在维持秩序

德国之声:在您的调研中,您将法治对话描述成一种外交工具。您调研报告的题目就是这么起的。那么,这一工具是要达到怎样的目的呢?

列维:我的感觉是,当年红绿政府引入法治国家对话机制,是为走出"抨击人权,停止对话;中断交流,人权依旧"这一怪圈。法治国家对话是开启另一谈判渠道的新思维。在我看来,这一对话是一个工具,或者说为专家们提供的谈话论坛,对话的内容不受日常政治的影响。法治国家对话常常受到谴责,说它是遮羞布,将人权议题转移出公众的视野,关起门来私下讨论。我的印象是,这至少不是初期的设想。当时人们希望,找到另一个沟通的方式,另一个敞开的渠道,在那里也能探讨棘手的议题。

用现在的眼光看,当时是什么促使中方愿意接受这一法治国家对话的呢?

我想,中方至少有两点理由:中国自1978、79年以来开始社会改革,法制改革开始晚些,而法制改革需要从外部引入新思维。中国学习国外的法律,并把它们运用到国内的司法改革,这已有很长的传统。举例来说,1982年出台的新宪法,是以参考了全球140个国家的宪法为基础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法律的对比在法制改革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处在这样的时刻,一个国家建议道,针对其中的某一领域及"法治国家"议题进行讨论,当然双方一拍即合。也就是说,第一个理由是好奇以及对外国法律知识的需求。第二个原因是,很长一段时间来,中国受到国际社会的公开压力,批评中国在政治改革、司法改革以及人权事务上进展缓慢,而现在的法治国家对话来得正是时机,中方可以说"我们正在行动呢!我们在同德国对话呢,比如就法治国家议题,我们在试图完善制度。"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眼就德中法治国家对话在慕尼黑举行的第12次研讨会。这次研讨会围绕的主题是"数字时代的公民权利和国家立法"。我看到有3个工作小组:1. 互联网里的法律践踏以及法律伸张;2.保护网上个人数据;3.网上公民参与立法程序。这些听上去仿佛是德方一厢情愿想出的题目。比如,"网上公民参与立法程序",我认为,就目前中国的现状而言,这一点是不现实的,因为连人大代表都不能真正参与到立法的程序中。

互联网上的公民参与现象的确存在。但这不是一种纯民主形式的,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并非说"有这么多公民反对,就可废止该法"。然而,一些国家部委或者人大机构将法律草案送上互联网,并在那里在一段时间内受到公众讨论。会有上千条发言评论,而这些意见真的被纳入立法程序时,当然不是一对一,也称不上是民主规则。但是,科学界的确通过这一机制参与到立法程序中。

1999年修订的1982版宪法里,中国被定义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在现实生活中,"法治"并没有深入人心。人们经常听到,中国实施的不是"法治"即"依法治国",而只是"法制",即"选择性地利用法律"。在这一背景下,持续至今的法治国家对话又能给现实带来怎样的结果呢?可以总结一下吗?

Dr. Catherine Ruth (Katja) Levy Juniorprofessorin für Gesellschaft und Kultur Ostasiens Ruhr-Universität Bochum

波鸿大学东亚研究所的中国问题专家卡嘉·列维(Katja Levy)

当然。我想分两步回答。第一个要提出的问题是: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的现象是否增多了?第二个问题:法治国家对话对此做出了怎样的贡献?我在分析中看到,依照中国自己的法律,中国在一些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在经济法以及在合资企业法领域。在这些方面,同"法治"的国际标准接轨,中国取得了很大进步。在其他领域却不是这样,尤其是在公民诉求以及行政司法方面,或者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及人权领域,"法治"还完全没有得到实现。但即便在这些领域,我也不想说完全没有取得进步,而是取得了很大进步,比如在死刑方面,中国死刑的使用仍旧过多,但近年来,死刑判决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法以下的法院失去了判处死刑的权利。这可以算作一种对滥用死刑的监控。但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回答第二个问题。人们期待中国在法治国家领域取得明显的改善,但我认为,这样的期待有些过分。这样一个双边的工具不会对中国政府产生特别大的影响。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法治国家对话有它的意义,因为通过这个对话的机制,不断试图向中国传递信息;同时,中国在法治国家对话方面以及在整个法制体系里取得的进步,也能通过这一渠道为德国人所知晓。

采访:冯海音 编译:李鱼

责编: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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