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不用坐牢 激起民愤 | 德国新闻 | DW | 25.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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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闻

强奸犯不用坐牢 激起民愤

德国汉堡一家法院对数名少年强奸犯做出缓刑判决。主审法官说罪犯表示了“悔过”。

(德国之声中文网)一个少年犯罪团伙对一名14岁的少女强奸后逃之夭夭而不管其死活,归案审理后法院判处强奸团伙有罪但缓期执行。这意味着,这个强奸团伙不会真正服刑。判决公布后,因涉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汉堡市公民呼吁重申该案。周一(10月24日),一封相关的呼吁书在网上已征集到21000份签名。

呼吁书写道,"同担心强奸罪犯的前途相比,性的自主权以及女性不受侵犯必须获得更大的权重。"据发表在Change.org网站上的经过修改的呼吁书,汉堡检察院表示,他们将制订出惩罚犯罪少年的措施,虽然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定罪以及处以监禁的门槛都很高,即便在这一背景下,司法机关明确表示,他们的决定没有受到任何人的干预,包括不受呼吁书的影响。

 

强奸后扬长而去,不顾受害者死活

这桩强奸案发生在今年2月。汉堡市的4名少年强奸了一名14岁的酒醉后的少女,然后离开现场,当时室外气温接近零度。作案过程被另一名同伙少女拍摄成视频,其间她不断像电影导演似的发号施令进行指挥。

上周四,一名法官宣判了对未成年罪犯的判决,其中只有一名现年21岁的罪犯将被监禁4年。宣判时,在法庭现场的罪犯亲属都兴奋得欢呼起来。汉堡检察院当即宣布将进行上诉。法官也承认,"对公众社会而言处罚显得过轻",但鉴于少年罪犯对其罪行都供认不讳并表现出悔过,因此法官认为,他们对社会不再构成危害。

鉴于德国对受害者给予保护的法律,外界对被强奸女子的情况知者甚少,人们只知道,被奸污后,她在汉堡天寒地冻的季节里,一个人在室外挣扎求救。

 

少年的人权 vs.受害者的人权

一方面,少年还不能承担行为的全部后果;另一方面,暴力犯罪必须受到处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是德国数月来人们探讨很多的话题。

今年9月,德国西部的奥斯基尔辛市(Euskirchen)一名12岁的男孩被一群同班同学几乎殴打致死。司法机构宣布对该案作为"企图谋杀案"进行调查,虽然司法当局深知在德国无法对一个14岁以下的少年定罪。

德国法律对凶犯给予的保护在轰动一时的科隆跨年夜众多性侵事件中也受到强烈谴责。虽然该法已修改多次,但对性犯罪绳之以法仍然难度很高。

 

作者:Elizabeth Schum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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