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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国际:真正全面彻底地禁止酷刑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9月25日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浙江省近日颁布了禁止刑讯的规定。规定中说,如果公安部门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那么主管官员无论是否亲自参与,都将受到降级乃至开除的处分。鉴于中国目前在司法调查以及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浙江地方政府的举措无疑是司法领域的一大进步。德国之声记者就中国的刑讯问题采访了大赦国际德国分部中国问题专家迪克-普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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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巡逻的中国武警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普莱特先生,虽然中国大陆官方明文规定,不得采用刑讯的手段获取口供,但西方媒体对中国刑讯问题的报道却屡见不鲜,大赦国际了解到的情况如何?

普莱特:据大赦国际了解,过去20年,刑讯的状况在中国并未得到改变。虽然官方明令禁止,但需要指出的是,并非对所有情况都禁止刑讯。另外,中国刑法中酷刑的定义与中国1988年签署的联合国反酷刑条约中的规定并不相符。

德国之声:那么这些刑讯现象大多发生在哪些案例上,有没有受到刑讯人的具体数字?

普莱特:根据我们过去几年了解的情况,针对少数宗教信徒发生的刑讯有增无减,特别是对法轮功信徒。此外则是针对少数民族,如被指责搞分裂活动的新疆人。过去几年,几乎所有由于政治原因被捕的人都受到刑讯。这些人一旦被捕,就失去了与外界和家人的联系,没有权利请自己信任的律师,受到刑讯的风险非常高。中国官方禁止大赦国际实地调查,因此我们也无法获得确切的数字,但众多渠道的可靠消息证实,这种案例的发生数量非常高。

德国之声:那么,您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刑讯屡禁不止呢?

普莱特:我们看到,为防止使用酷刑,世界上其它一些国家都制订了具体措施,,而这种机制目前在中国尚不存在。这不仅牵涉到政府的施政方针,同时也说明,在司法体制内以及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国家没有足够的手段,对执行官员的作为进行监督。

德国之声:根据今年6月中国颁布的规定,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用刑讯手段,那么法官将受到检控及开除。近日,浙江省也颁布了有关规定,如果公安部门在审讯过程中拷打疑犯,当事人将受到降级乃至开除的处理。您认为,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司法有了进步?

普莱特:毫无疑问,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了一步,是阻止酷刑和虐待现象发生的措施。每个拥有判决执行权的官员都必须知道,他们将因为使用酷刑受到惩罚。过去他们只是受到警告,却很少有人真正因此受到惩罚。如果这方面真正有所改善,将是极大的进步。但仅此还不够,每个被告应该有权自己请律师,一旦受到刑讯,他们可以及时向外界通报。而司法条文中也必须明确规定,刑讯得来的口供不能做为法庭证据,仅仅禁止逼供是不够的。

德国之声:在一些群众中存在这样的观点,罪大恶极的罪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那么他们受到刑罚并不为过,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普莱特:大赦国际认为,必须真正全面彻底地禁止酷刑,也就是说,不能规定在某种情况下不能使用酷刑,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又为酷刑辩护。法庭判决前,没有任何部门可以保证,嫌疑人就是真正的罪犯。大赦国际谈到的反酷刑不仅涉及到重犯,同时也适用于包括逃税漏税等所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