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泄事故,香港议员主张知情权 | 在线报导 | DW | 18.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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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泄事故,香港议员主张知情权

11月15日,香港股东中华电力公司向外界通报,公司旗下大亚湾核电站于10月23日发生了核泄事故。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于11月16日召开紧急会议,批评中电延迟公开信息、漠视公众生命安全,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

大亚湾核电厂地处深圳大鹏湾半岛,距离香港仅50公里,一旦发生严重核辐射外洩事故,辐射可随风在3小时内吹到新界,5、6小时吹到九龙。该核电厂每年发电量逾1百亿度,7成电力供应香港,其馀3成供广东省使用。

核泄事故

大亚湾核电厂于2010年5月23日曾发生反应堆核燃料棒洩漏辐射事件,当时,香港特区政府一直未对外公布,直至2010年6月被媒体披露,事后香港中华电力公司承诺改善通报机制。

半年刚过,大亚湾核电厂继5月发生核泄事故后,10月23日晚一号机组在进行大型检修时,工人发现一条运送冷却水的钢管出现3条裂纹,渗出一层“硼酸”晶体。

11月15日,中华电力公司证实此事,在公司网页做了简单的事件说明。11月16日,凤凰卫视知名记者闾丘露薇在新浪微博上发出博文:“大亚湾核电厂1号反应堆上月发生8年来最严重的核辐射泄漏事件。核电厂上月23日发现冷却反应堆的喉管出现裂纹,渗漏出带有辐射的化学物质,属国际核事故级别中第一级的‘异常事件’,分量相等于人体照20次X光。但核电厂在事发10天后才通报港府,到昨天,也就是23天后才公开事件。”

中国南方报业集团在事后采访了大亚湾核电公司的大股东——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新闻发言人时,对方表示只是管道略有缺陷,已将此事件确定为国际核事故中的一级事件来进行缺陷处理,此缺陷未对电站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产生影响。”

议员怒批通报不及时

中华电力公司证实大亚湾核泄事故后,中华电力公司旗下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绍雄也作出解释,凡列为2级以下的事故,不需用立即向民众交代。但此事引发香港各界强烈不满。香港也有多位议员如社民连的黄毓民、梁国雄、民主党的张文光等批评港府和中华电力公司等延迟公布核泄消息,漠视公众生命安全。

德国之声采访了香港立法会议员、社民连的梁国雄,据他介绍,大亚湾核电厂有两个主要的投资人,一个是香港的中华电力公司,大概占25%的股份;一个中国电力投资广东省核电公司,占大部分的股份,所以具有决定权。

中华电力公司证实核泄事故后,香港立法会的部分议员向中电问询,对方说对协调处理,称电站方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国家核安全局进行了通报。

梁国雄对此事的评论是:“整个过程我们无法知情和监察,从发生事故再到电站方通报国家的主管部门,再做事件评估,然后再告知香港特区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运动员和裁判都是一体的;另外香港政府有责任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生命安全,中电公司无权代表港府发布消息称核电泄露不影响公众安全。但香港政府目前就此事还没有表态。”

另外梁国雄也指出中华电力公司只占25%的股份,在股东大会上无决定权,而大股东为中国电力广东核电公司,为国企且受制于中共。

绿色和平:民众对核电安全信心已失

就此事,德国之声也采访了香港绿色和平项目主任古伟牧。他认为:“香港民众对核电安全已失信心,因为半年内连续两次发生核泄露事故,作为一个国际的环保机构,他们最关注的也是香港特区政府是否对核电事故的过程进行信息公开 ,通过他们的了解,出事的钢管由法国进口,自核电厂1994年启用至今,已经有十几年,这种钢管的寿命可达40至60年。”

古伟牧同时批评香港政府没有成立专门对核电安全的管理部门,在此事件发生后也无积极应对。

继煤电、水电之后,中国电力公司也在核电发展方面加速,早在2010年10月,就有江西彭泽、湖南桃花、湖北咸宁大畈三家核电站已被确定为中国首批内陆核电,正式拉开内陆核电站建设的序幕, 2013年之后,中国的内陆核电将进入批量化生产和建设阶段。根据相关的环境法律,核电安全、核电规则环评、规则环评中的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等都被环保NGO和公众所关注。

目前世界上核电发达国家有法国、美国和日本,中国核电的设备和技术等也大都与法国合作,除此以外,安全管理机制更应为中国借鉴,除相关的法律之外,法国在核电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以信息透明度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和庞大的向公众宣传、沟通的体系。多年来一方面在公众沟通方面投入巨资。比如每个核电站都会定期与传媒和地方上的各种机构接触,广泛派发宣传品,消除公众对核电的神秘感,每年组织约10万人参观各地的核电站等。另一方面,则是建立了一种核电厂特有的企业文化——无论哪个环节哪个人出何种程度的 安全事故,绝不追究责任,而是鼓励及时报告,再由管理者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公众通报,决不隐瞒。

作者:吴雨

责编:凝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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