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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居港权争议继续

2011年10月7日

近日外籍佣工争取居港权一事,把香港闹得满城风雨。高等法院裁决外佣胜诉,特区政府不服,立即提出上诉。而大部分市民不满这个结果,逾九万人已签名反对外佣享有居港权。但有学者认为,市民高估了案件结果对香港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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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picture alliance/dpa

全港关注的外佣争取居港权案件,上周宣判,结果政府败诉。裁判结果意味着12万5千名居港七年的外佣有资格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特首曾荫权对判决表示失望,政府立即提出上诉,并向法庭申请暂缓处理外佣居留权申请。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及社会行政学系副教授叶健民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香港市民对该外佣争取居港权案件的忧虑是过分的:"准确地来说,外佣不是争取到居港权,现在法庭的判决是在港受雇了七年的外佣有条件去申请居港权。至于最后是否可以拿到居留权,那要视乎入境处考虑申请者能否证明以香港作为他的永久居住地。这里牵涉到'四大关卡':有没有合理的收入,固定的住所,家人的去向,以及缴税的纪录。其中有两个关卡不难过:他们可以住在雇主的家里;他们的收入可以维持生计。我认为最大的考虑点就是他们家人的去向。究竟入境处最后怎么处理可能有一个争议的地方:现时外佣的签证安排,基本上不容许外佣申请家人来港居住。这是一种政策限制的结果,而非他们自愿选择与家人分离。所以若入境处以此来否决外佣居留权申请,恐怕说不过去,也许会引起一场司法复核。"

至于外佣成功争取居港权后对香港的经济影响,叶健民认为"外佣袭港拖垮经济"的说法是夸张和欠说服力的:"如果外佣成功成为香港永久居民,那其实也意味着这班人可以自给自足。我看不到他们对香港经济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坊间的反应夸大了这个经济影响。我相信最后有上进心和经济能力的佣工才会选择留下,因为始终他们要离乡别井。他们会如世界各地的新移民一样,珍惜机会努力上进,与本地劳工基层在同一基础上竞争,而不会像其他所说的留港为了不劳而获向政府谋福利。长远来说,这些人可能可以推动香港经济,带来新的动力。"

"不需寻求人大释法"

香港高等法院判辞表示,入境条例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居港满七年可以拥有永久居民资格的条文不一致。即使外佣雇佣合约对外佣有特殊限制,但也不足以令外佣丧失申请通常居港。而港府的上诉则称,法庭错误解释"通常居住"的定义,外佣在港根本并非"通常居住";另外,法官没有考虑到中英政府在香港回归前后决定将外佣归为"非通常居住"的类别,并制定相关政策维护这决定,法庭应考虑中英联合声明。

政府在现阶段没有考虑寻求人大释法。根据《基本法》,香港法院要到了终审阶段的时候才可以寻求人大释法。不过,叶健民表示,就算到了那个阶段,政府也不应该透过人大释法来解决问题:"如果政府上诉后最终都是败诉的话,它应该修改本地的法律,甚至要求修改《基本法》。我相信政府未来会在外佣入境审批上采取一些措施,令大部分的外佣不能在港工作超过七年,使他们失去申请居港权的资格,但是现时合资格的12万多人到最后有多少可以留下,还是个未知之数。" 

作者:千烨

责编: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