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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并未触及中国社会的根本矛盾”

叶宣综合报道2008年10月13日

10月12日结束的中共中央17届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是农业和农村改革。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的通过,被称为自78年11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最重大的土地改革措施,但有关具体内容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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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苦最累是农民图像来源: dpa - Report

谈到土地改革,必然涉及到土地支配权,至少是使用权有所变化。但从有关17届三中全会以及相关议题的媒体报道看,这一改革到底改在何处,似乎还十分模糊。前不久,胡锦涛在视察安徽小岗村时表示,土地承包制要长久不变。在目前为止发表的会议公报中,人们看到的表述也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北京法律学者范亚峰对德国之声表示:"从公报来看,还都是一些比较抽象的宣誓,看不到具体的措施。"

按照以往的惯例,中共中央全会上通过的有关决定的文件,将在一周之后才公诸于众。

此前媒体和分析人士所期待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会议公报中并没有得到体现。根据会议前就已公开的消息,新的政策将赋予承包土地的农民更多使用权限,例如允许土地转租,或以土地为抵押申请贷款。甚至还有消息说,迄今为止实行的30年承包期限将延长为70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中央不会对承包的具体年限进行规定,而土地流转的方式可以加强,比如向种田大户集中,但这一政策已经实行了15年,并非全新举措。而大面积规模经营也不适合中国国情,还是要以家庭承包为主。对于这次农村改革出台的背景以及特点,范亚峰认为:"中国现在需要政治体制的变革。但长期以来,在变革的动力和整体的方案方面,一直缺少足够的准备,包括理论准备和实践中的各项准备。所以说,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出台的农村改革,一个特点就是,理论的准备和实践的方案,都显得整体性不足。"

在农村改革的报道中,一个被讨论得颇多的关键概念是土地流转,其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现代化水平,同时鼓励更多农民进城,推进城市化进程。上述目的能否通过土地改革的途径来实现,范亚峰认为值得质疑,因为在他看来改革并未触及中国社会的根本矛盾。首先是经济市场化和政治制度间的矛盾:"就是说,传统的经济自由加政治威权的控制模式需要加以改变。需要在政治方面注入更多的自由和公众参与,就是民主以及法制。另一个矛盾是官民矛盾,也就是政府和公民的矛盾,这里就需要赋予公民权利更多的保护。"

对这一改革持批评意见的人士则认为,放宽土地流转将造成农村土地集中,造就一批地主和更多的失地农民。早就有专家指出,工资低廉的流动民工是支撑中国制造业腾飞的关键因素之一,而民工的工资之所以长期以来能维持在低水平,就是因为他们在老家还有土地和房屋可以安身,大大降低了社会福利成本。而一旦进城的农民没有了土地可以依托,劳动力成本就不可能维持在如此低的水平。

另一个担心是,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腐败,法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将失去更多权益。范亚峰也指出,在缺乏法制,民主,宪政等公权力制衡的情况下,土地改革的单方面措施,尽管有良好的出发点,但同时可能带来社会矛盾加深,贫富差距拉大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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