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问题最终还要在农村解决 | 在线报导 | DW | 20.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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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最终还要在农村解决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迟十天后于10月19日全文公布,其中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决定可以说是最受关注。其实,“决定”并没有对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上做出改变,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 ”这一改革措施也只有在三农政策的全面配套改革背景下才有意义。

必须在土地上解决土地问题

必须在土地上解决土地问题

不管对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持什么观点,中国的三农问题专家几乎都看到了问题的核心是中国的城乡二元化问题。中国的农民在改革30年后生活水平和生活状况无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同样毫无疑问的是,中国的农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与他们得到的好处不但不成比例,而且与城市人口的生活水平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因此,"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或者说是目标应该是让农民获得至少是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公民资格",即使"公民"一词的实际含义在中国还需要另外的、中国式的解读。

赞同"土地(承包权)流转"政策的专家认为,土地的流转会给改变中国农业以家庭为主小户单干经营的模式,为现代化大农场模式输入制度上的动力,以能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持反对意见的专家除了担心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处于市场交易与法律知识上的弱势,还认为必须考虑被流转的土地是否能真正用来用于农业,以及被流转中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城市能否为这些农民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疑是考虑到了反方的质疑,因此一再强调"流转"必须是农民自愿的,农民必须得到合理的利益补偿和农民的利益在法律上得到保障。从"决定"的全文可以看出,北京的领导人没有天真地认为,"土地承包权流转 "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万能药方,而是花了很多笔墨阐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战略体系完整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例如"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等战略。

不管"决定"给出的2020年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是否实际,它至少没有离开这样的一个现实的认识,那便是:中国的三农问题虽然事关中国社会发展整体,但它发生和解决的基础是在农村,而农村的问题最终还要在农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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