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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坦布尔大学禁止女学生戴头巾上课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6月30日

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禁止女学生戴着头巾去上课,而一名女学生认为,校方的规定是对她宗教信仰自由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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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浓厚伊斯兰教色彩的头巾图像来源: AP

于是,官司一直打到欧洲人权法院。周二,欧洲人权法庭在斯特拉斯堡做出裁决,法官认为,伊斯坦布尔大学的有关规定是合法的。

欧洲法庭裁定,土耳其有关当局及法院有关在公共教育设施内禁止佩戴头巾的决定是合法的。这一规定并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中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其他的重要法规。

这场诉讼的焦点人物是31岁的土耳其女大学生沙辛。六年前出身于传统穆斯林家庭的沙辛被伊斯坦布尔大学医学系录取。但是,校方却拒绝她去听课和参加考试,理由是,这位女大学生拒绝按照校方的规定摘掉头巾。因为校方坚持世俗理念,不准女性教师和学生佩戴具有浓厚伊斯兰教色彩的头巾,也不准男性蓄胡须。为此,沙辛不得不中断在伊斯坦布尔的学业,转学前往维也纳。

随后,沙辛向施特拉斯堡欧洲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土耳其有关机构及法庭的规定,剥夺了她信仰自由的权利。而校方禁止戴头巾的规定更是对虔诚穆斯林信徒的歧视。此前,也曾有一位土耳其护士学校的女学员向施特拉斯堡法庭提出过类似的诉讼,但因此人已经撤诉,所以,法庭在最新的裁决中,没有涉及这一诉案。

施特拉斯堡人权法庭认为,对于向土耳其这样的穆斯林国家来说,实行政教分离是民主和多元化社会的保障。法官认为,在土耳其佩戴头巾已经不仅局限于其宗教意义,而是由于不同宗教流派的存在被蒙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在土耳其这样的穆斯林国家,佩戴头巾者在某种程度上对那些不愿佩戴头巾的土耳其妇女造成了压力。有鉴于此,法官认为,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证不同群体的思想自由权利,大学禁止全体师生佩戴有明显宗教色彩的标志是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施特拉斯堡的法官认为,在民主社会中采取上述步骤甚至完全是有必要的。

这是欧洲人权法庭首次就穆斯林女性佩戴头巾的问题做出裁决。此前,法庭对类似投诉一律予以回绝。这一裁决暂时只对土耳其有效,并不涉及迄今为止德国法庭有关头巾问题的司法裁定。不过,施特拉斯堡的这一判决今后将会间接对欧洲理事国所有成员国的类似判决产生影响,其中当然也包括德国。

布鲁塞尔欧盟总部当然也会密切关注这一判决。此前,德国巴符州颁布公立学校女教师不准佩戴头巾的法律规定之后,欧盟委员会即宣布将会对这一规定展开研究核查。而施特拉斯堡的裁决显然要比巴符州的规定更进了一步,即认同了法国有关公立学校中师生均不得佩戴头巾的规定。经过多年的激烈辩论之后,法国于今年年初制定法律,规定从下一学年开始,学校中禁止佩戴具有明显宗教色彩的标识,比如头巾,犹太帽以及大型的十字架等等。

(达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