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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宪看中国领导人的务实政策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 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3月15日

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承认私有制经济的地位,这次人大会议最终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法兰克福评论报的一篇文章回顾了中国这一段期间的变化,认为北京领导人正在以务实做法促进国家和社会摆脱意识形态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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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于上星期六闭幕图像来源: AP

“然而,就象中国的体制一样,中国的发展也一分为二:一方面是共产党僵硬的一党统治,其礼教和秘密权力中心至今仍然主宰党和国家的政策。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务实领导人想依照法律准则管理国家,使中国融入国际社会。温家宝总理的报告就明显地体现了这一政策。与其前任执行的一味追求增长的政策相反,他宣布要执行平衡的政策,要提高八亿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再只顾发展城市。这说明温家宝是一个讲究实际的人,他关心的是社会稳定。他的政府报告不再对台湾使用尖锐的语调,这并不说明他原则上拒绝对台湾使用武力,而是因为他知道,威胁只会加深台湾人民的不信任。北京的实用做法是变革的征兆,要求法制的呼声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结合在一起。虽然中国在向法制国家前进的道路上仍然步履维艰,但是共产党想掩饰矛盾变得越来越困难了。”

商报报道了江苏私营飞达电钻厂的老板朱国平。他是共产党员、人大代表,是人们所说的“红色资本家”。商报说,就象许多经过精心挑选的私营企业家一样,朱国平也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不过,这种政界与商界的结合往往给提供了孳生腐败的土壤:

“如果说过去是各级政府控制一切的话,今天的权利则掌握在一个集团的手中。在这个集团中,国家公务员与以前曾是军人、官员和国有企业老总的企业家们密切合作。国家把红色资本家提升为人民代表不仅可以在思想意识上控制他们,也可以把他们用于宝贵的宣传目的,作为改革橱窗中的模特,供西方欣赏。

这一发展趋势也推动了本来就已泛滥成灾的腐败。有好关系的人可以廉价获得土地,可以在私营化过程中廉价买下原为国家所有的机器和生产许可证。北京政法大学的杨凡估计,有四万亿美元的国家财产就这样转到了私人手中。

所以,批评家们认为,把保护私人财产写入宪法不过是变相为盗窃公众财产正名而已。2002年,经济犯罪增加了70%。2001年,北京的国家检察机关调查的120人中,有70人是国有企业的经理和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