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人权组织呼吁美国出台网络自由法案

叶宣2006年7月20日

去年以来,媒体相继披露雅虎,微软等IT跨国企业协助中国当局监控或限制互联网信息自由,引起国际舆论的关注。本周二,14个人权组织发表共同声明,敦促美国国会通过一项尚待决议的法案。该法案旨在禁止美国高科技公司与中国等钳制网络自由的国家政府合作。

https://p.dw.com/p/8pe6
雅虎是这一法案的导火索图像来源: DPA

在美国国会议员克里斯托弗.史密斯倡议下起草的“2006全球网络自由法案”于今年2月正式提交国会。根据该法案,与限制网络信息和言论自由的国家进行合作的公司将受到处罚,被处以罚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周二,记者无疆界,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14个人权组织联合发表声明,敦促美国国会通过这一法案。记者无疆界组织主管网络自由的潘恩(Julien Pain)说:

“一开始我们希望这些公司采取自我约束的措施,呼吁它们制定一个行业行为准则,规范在专制国家的商业行为。但这些公司没有作出回应,显然是不想制定行为准则。所以我们认为,迫使它们尊重人权的唯一的方法就是通过立法来限制。”
去年9月,记者无疆界组织披露,雅虎公司向中国安全部门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使得当局得以确认用户身份,记者师涛因此被捕并因“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10年徒刑。尽管雅虎不承认其行为是协助中国政府迫害异议人士,但这一事件引起国际舆论对相关企业商业道德的批评。网络自由法案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如果法案得以通过,首先美国公司就不允许与专制政府的警方合作。象雅虎在师涛案中扮演的角色就不会重演,企业向外国警方提供用户信息须得到美国国务院的批准。另外将杜绝网络企业对搜索服务的自我审查。这些表明,所有美国公司都应尊重人权和言论自由。”

法案的支持者还批评微软在中国关闭有批评政府内容的博客网页,以及古狗对其搜索引擎进行自我审查的做法。尽管雅虎,微软等公司解释说,象它们这样的国际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存在本身就推动了媒体的开放,但人权组织指出,前提是这些公司在尊重言论自由和保护隐私方面比当地企业有更高的标准,否则推动作用无从谈起。记者无疆界呼吁美国国会议员支持这一法案的通过。那么法案通过的机会到底有多大呢?潘恩说:

“这很难预料。公众舆论的压力当然是很有帮助的, 不过估计国会对法案会产生争议。这时院外活动就很重要,我们作为人权组织当然没有微软,古狗这样的财力资源,同政界人士的关系网也比不上它们。我不知道会不会取得胜利,但我认为这是值得为之奋斗的一件事。”

在美国一项法案从提交到决定是否通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经过多个不同委员会的审核,修改获得委员会接受后,再由国会参众两院分别投票表决。美国政府目前对这一法案尚未发表公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