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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法制国家的目标还很远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9月8日

受德国联邦政府对外援助发展部的委托,德国技术合作协会法律办公室主任格布哈特为中国提供立法咨询。在接受法兰克福汇报采访时,他称赞了中国的立法进展速度,但同时指出,中国要发展成为欧洲式的法制国家,还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法兰克福汇报就中国的法制状况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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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司法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图像来源: AP

“中国制定法典的过程中,依照德国民法制定的中国民法还缺乏物权法。虽然目前仍然付之阙如的破产法已有了草案,但出自政治原因,草案的通过一直在拖延着。中国的行政法也很不完善。

格布哈特估计,2005年之前,中国将完成大部分立法工作。但这些法律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在中国,这项工作大多按照进行试验和鉴定错误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开始时只是容忍某种做法,在政界领导人最终认为这种做法有积极意义时,才追加发布一项相应的法律。

在走向法制国家的路途上,最大的障碍是法院和行政部门贯彻法律的问题。中国的法官和行政都不是独立的,他们的决定必须由各自的上司批准。他们往往全然不知道司法方法学的基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