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改革受国外关注 | 在线报导 | DW | 01.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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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改革受国外关注

10月31日闭幕的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国内官方报道称“这是20年来我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做的最重大的改革”。

被判处死刑的贩毒犯

被判处死刑的贩毒犯

虽然2005年中国最高法院就在它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提出要“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并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反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向人大提出修法草案,却是在2006年9月29日。具体被修改的是“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后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西方国家人权组织和媒体对中国死刑问题十分关注,一向指责中国滥用死刑和死刑人数过多。“国际大赦”组织估计,去年中国至少执行了1770起死刑,实际的数量可能更多,而去年世界上死刑的总数量是2148例,即中国占了其中的80%。一个总部设在伦敦的人权组织则称,根据他们从中国一位人大委员那里得到的信息,中国去年可能执行了上万例死刑。意大利人权组织HOC(Hands Off Cain)则称,中国每年至少执行死刑5000例。

在中国人大做出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决定后,一些人权组织和媒体反应强烈。“人权观察”组织香港分部的一位研究员说:“我认为这是朝正确的方向迈进的积极一步,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呼吁中国最终废除死刑。”

美国“纽约时报”在报道这一消息时说:“中国领导人坚决维护死刑,认为它是打击犯罪和保持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工具,特别是在一个正在经历急剧社会和经济变革的、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中国官方还认为,死刑有助于打击官员腐败,而官员腐败已经成为损害共产党声誉的一个最主要威胁。但是,法律专家认为,随着中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中国正在崛起为一个国际政治上的大国,这个国家的领导人对死刑的滥用开始感到不安。”

美国“洛杉矶时报”认为中国的这一司法改革是“扩大人权的适度的一步”。报道说,中国的省级法庭的法官常常是缺乏正规法律训练,对法律和法律程序理解能力有限,因此自1983年死刑下放给省高等法院后,轻易判处死刑的案例非常多。该报认为,虽然对死刑制度进行了改革,“中国的司法体系的其它毛病仍然存在,例如没有陪审团制度,警察权力滥用,很少使用法医鉴定和独立的专家鉴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个犯罪嫌疑人最后是生是死,常常是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赶上了什么政治风潮。”

美联社在报道时采访了中国著名维护人权律师李和平。李和平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是中国司法制度和人权上的一大进步”。

在德国,一向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绿党对中国的这一司法改革表示欢迎。该党联邦议会党团主席沃尔克.贝克表示,他“希望中国的死刑数量因此而将减少”。他还说,绿党将“密切关注这一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
”,“德国应该继续与中国展开法制国家对话并以此施加压力,以保证法律条文的改革能却是有助于减少死刑。最后的目标当然是取消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