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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运人士涉“煽动文字罪”再被拒保释

2020年9月17日

《港区国安法》自7月实施后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国安处便衣人员月初拘捕谭得志(快必),指他涉嫌“发表煽动文字罪”,这条“殖民地恶法”如何方便当局大兴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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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chi Tam
谭得志2020年5月在一次抗议活动中图像来源: Ivan Abreu/SOPA Images/ZUMA Wire/picture alliance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外号“快必”)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控罪,早前被拒保释申请,他周四(17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覆核遭拒,要继续还押,案件11月17日再讯。

综合港媒报导,多人在高等法院外声援谭得志,大批警员到场拉起封锁线,截查在场人士,双方一度对骂。聆讯结束后有旁听人士向谭挥手叫喊以示支持,谭得志挥手回应后进入羁留室。

到场支持的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外号“慢必”)向传媒表示,对裁决感到非常失望。“这次以言入罪是政治检控,谭得志每天的坐监都是文字狱。(政府)反对他的保释,令他未审要先坐监,是用尽最大力量打压谭得志。政府不仅要谭得志害怕,更想要全香港人害怕,想杀一儆百。”

48岁的谭得志9月6日遭香港警方国安处便衣人员上门拘捕,指他涉于今年3月及7月在多区摆设街站时多次喊叫“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丶“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丶“没有暴徒 只有暴政”丶“反抗”丶“黑警死全家”等口号,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行为罪,以及5项发表煽动文字罪。

殖民地恶法  回归前曾讨论废除

当局引用的“煽动罪”来自《刑事罪行条例》200章第10条,该法例在1938年通过,属于殖民地时期的高压法律,条例被指内容过时丶范围很广,当中7种“煽动意图”情况包括:

(a) 引起憎恨或藐视女皇陛下本人丶其世袭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领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护的领域的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
(b) 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
(c) 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丶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
(d) 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间或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
(e)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
(f)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g) 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该法例曾用于1967年六七暴动,以限制共产党成员在港宣传。香港前民政局长曾德成在六七暴动期间,因在课室派传单丶挂布条反对港英“奴化教育”,被控“派发煽动性传单”判囚2年。他2018年接受《信报》专访时形容,控罪是殖民管治违反人权的逼害,“我认为我罪名是不成立,罪名是强加于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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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 香港法律无分97前或97后,只要仍生效,执法部门就可以引用图像来源: Getty Images/A. Kwan

六七暴动后,该法例就再没有被引用。1996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夕,立法局曾修订《刑事罪行条例》,当年大律师公会丶律师会及香港记者协会均支持废除煽动罪,称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的基本权利,其后当局建议煽动罪须证明“意图导致暴力或制造扰乱公安或公众骚乱”,修正获通过并由前港督彭定康签署,但1997年后特区政府一直不予生效。

这条尘封半世纪的法律,到了2020年突然再被港府动用。除了谭得志,今年被捕的民主党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和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也涉嫌触犯该法。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上周二(8日)回应传媒质疑为何引用殖民地古法“以言入罪”时称,香港法律无分97前或97后,只要仍生效,执法部门就可以引用。她又称若有人违反相关法律,执法部门掌握证据后才会采取行动,强调与言论自由无关。



李澄欣(综合报导)

没有归期的香港抗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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