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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可以“独吞”一千亿

2002年3月28日

德国宪法法院第二判决委员会今天在卡尔斯鲁厄作出判决,联邦政府可“独吞”拍卖通用移动通信系统(UMTS)许可证所得的一千亿马克收入,而各州不得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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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卸任的宪法法院院长尤塔.林姆巴赫宣布判决时的镜头。图像来源: AP

2000年德国联邦政府拍卖通用移动通信系统(UMTS)许可证得到一千亿马克收入。有三个由基民盟和基社盟执政的州(黑森州、巴-符州和巴伐利亚州)认为这一拍卖收入应该由联邦政府和各个州分摊,而联邦财政部长埃舍尔执意不肯,为此官司打到了联邦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的判决说,宪法没有提供各州分摊这一收入的法律基础,根据德国宪法(“基本法”),电话通讯是联邦政府的职权范围,因此联邦政府也有权利保留在它的行政管理范围内获得的收入。

向宪法法院告状的州也是根据宪法提出分摊要求的,因为他们认为宪法也要求国家收入应该在联邦与州之间分配。联邦财政部长埃舍尔想把这一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国库负债。

通用移动通信系统(Universal Mobile Telecomunication System)是所谓的第三代移动电话通讯标准,按这一标准提供的通讯服务可以使手机也能传输图像。德国电话网络公司计划在今年秋天开始提供 UMTS通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