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可以“独吞”一千亿
2002年3月28日广告
2000年德国联邦政府拍卖通用移动通信系统(UMTS)许可证得到一千亿马克收入。有三个由基民盟和基社盟执政的州(黑森州、巴-符州和巴伐利亚州)认为这一拍卖收入应该由联邦政府和各个州分摊,而联邦财政部长埃舍尔执意不肯,为此官司打到了联邦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的判决说,宪法没有提供各州分摊这一收入的法律基础,根据德国宪法(“基本法”),电话通讯是联邦政府的职权范围,因此联邦政府也有权利保留在它的行政管理范围内获得的收入。
向宪法法院告状的州也是根据宪法提出分摊要求的,因为他们认为宪法也要求国家收入应该在联邦与州之间分配。联邦财政部长埃舍尔想把这一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国库负债。
通用移动通信系统(Universal Mobile Telecomunication System)是所谓的第三代移动电话通讯标准,按这一标准提供的通讯服务可以使手机也能传输图像。德国电话网络公司计划在今年秋天开始提供 UMTS通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