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财挡灾?范冰冰遭罚8亿或免刑责
2018年10月3日(德国之声中文网) 中国官媒新华社週三 (10/3) 报导,江苏省税务局完成对影星范冰冰涉嫌逃税的调查。
调查结果指,她在拍摄电影《大轰炸》时收取3000万元 (人民币,下同) 片酬,当中只有1000万元有报税,其馀2000万元透过分拆合同逃避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总共730万元。追查之下,发现她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合共少缴和逃税2.48亿元。
依时缴罚金可免刑责
当局对范冰冰这起逃避事件惩处超过8.8亿元罚款:
1. 对她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另加滞纳金3300万元
2. 分拆合同隐瞒真实收入逃税,处以4倍罚款,共2.4亿元
3. 利用工作室帐户隐瞒个人报酬逃税,处以3倍罚款,共2.39亿元
4. 担任法人的企业少计收入逃税,处以1倍罚款,共94.6万元
5. 担任法人的两企业未代缴个人所得税及非法提供便利逃税,处以0.5倍罚款,共1.16亿元
报导指,江苏省税务局在9月30日向范冰冰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由于范冰冰以往未曾因为逃税而受到刑事处罚,只要她在限期内缴纳罚款,就可以免去刑事责任,否则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微博道歉:辜负国家培养
官方公告后,神隐多时的范冰冰在微博发表致歉信。
她称对自己的过错深感惶恐不安,辜负了国家的培养、社会的信任。“我每一点成续的取得,都离不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没有人民群众的爱护,就没有范冰冰。”
她说最近经历了从未有过的痛苦和煎熬,在深刻反思和反省后,对自己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向大众和国家税务机关道歉。对于逃税,她表示是因为自己长期以来没有“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才致问题出现。
“我一直深刻反省: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遵纪守法,起到社会和行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应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自我约束,放松管理,以致违法失守。”
她称完全接受处罚决定,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和罚款。
经纪人涉嫌毁灭证据
另外,当局在调查期间发现,范冰冰的牟姓经纪人指使员工隐瞒、故意销毁涉案的公司会计凭证和账簿,并阻挠税务机关调查,涉嫌犯罪。牟姓经纪人等人已被公安扣留,作进一步调查。
接下来,中国国家税务局会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影业企业及从业员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及罚款。当局将会根据不同情况,对个别拒绝纠正和严重逃税和个案追究法律责任。
事件始末
范冰冰的麻烦始于今年5月。曾任职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的崔永元将一组“阴阳合同”在网上曝光,暗指范冰冰拥有灰色收入。所谓“阴阳合同”,就是一张合同用于向财政机关报税,另一张则是隐蔽的。在中国,这往往用于逃税。
范冰冰自5月底开始从社交媒体上销声匿迹。近一个月后,官方的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税务、广电等5个政府部门将联合整治演艺圈的逃税以及收入过高问题。
新华社评论认为,演艺界的这种不良趋势推高了制作成本,还导致年轻人“盲目追星”。官媒还再次确认去年出台的一项工资封顶制度:演员片酬总额不得超过制作经费的40%,而主要演员的酬金不得超过全体演员薪金总额的70%。
李芊/夏立民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