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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歌手黄耀明被捕后获准保释 被控违反选举条例

2021年8月2日

香港廉政公署8月2日起诉民主派歌手黄耀明与前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指控黄耀明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其间出席造势表演,涉嫌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投票,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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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Anthony Wong Yiu Ming
过去参与许多香港民主运动的歌手黄耀明(图左)8月2日早上传出被捕的消息。图右为另一位支持民主运动的歌手何韵诗。图像来源: Alvin Chan/SOPA/Zuma/picture alliance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廉政公署新闻稿指出,早前接获投诉,指区诺轩及歌手黄耀明涉嫌选举舞弊,8月2日正式起诉两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香港廉政公署称,2018年立法会补选期间,香港议员区诺轩在造势活动前多次在社交网站发文称,黄耀明将出席集会并表演。并称,当日黄耀明在台上演唱了两首歌。在表演尾声,他呼吁出席集会的人士投票给区诺轩。

黄耀明目前已获准保释,他与区诺轩将在8月5日到法院出庭应讯。区诺轩早前因被控未经批准集结案正在服刑,他同时也是民主派初选中,被港警以涉违反《港区国安法》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47人之一。

香港媒体称,这是香港短短几天内,因数年前的“选举舞弊”而被逮捕的第四人。早前,法律学者戴耀廷,与心理学家丶“良心理政”召集人叶剑青及石守正三人,被控2016 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以非候选人的身份在媒体刊登广告,招致共约 25 万港元的选举开支而被控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香港廉政公署指出:“《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条明订,任何人为另一人提供食物丶饮料或娱乐,或偿付用于提供该等食物丶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诱使该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即属舞弊行为。”

批评港府

根据2018年港媒报导,黄耀明在区诺轩造势大会上献唱歌曲,他当时感叹过去有立法议员被香港政府无理取消参选资格。黄之峰丶梁家杰等民主派人士也有出席大会。

今年49岁的黄耀明已出道40年,他是少数政治立场鲜明,热衷民主运动且公开批评中国政府并支持民主派的香港艺人,他同时也是香港公开出柜的男同志艺人,积极投入性别平权运动,并与何韵诗丶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丶陈志全等人成立名为“大爱同盟”的同性恋平权组织。

最早在1989年“六四”事件后,他跟和许多香港歌手声援北京学生。2014年他公开支持“雨伞运动”,当时与多名香港歌手合唱声援占领运动的歌曲《撑起雨伞》,并与歌手何韵诗丶学者何式凝丶舒琪等50位文化界人士成立“文化界监察暴力行动组”以号召不同界别发声,制止暴力,之后黄耀明许多在中国的工作及合约遭中止。

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黄耀明也常出现在抗议民众的最前端,他当时接受媒体访问时曾形容《逃犯条例》修例“会把香港法治彻底粉碎”,他的立场也导致中国多个音乐网站把他所属乐团“达明一派”的歌曲全数下架。

旅居台湾的知名作词人林夕在黄耀明被捕后,连续发了多篇文章,并称被捕消息是“国际丑闻,看似飞霜袭人”,并分享黄耀明为“反送中”抗争而写的歌曲《自由之夏》专辑里一张隧道的图片,表达“隧道很长,比生命更长,那就向前走吧,不是每个人都有责任义务,机会福气,坚定地走此一趟”,获得许多网友回復。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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