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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一步审理杜导斌案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2月17日

路透社2月17日北京电,经过中国公安部门的进一步审理,湖北省公安厅正式为网络异议人士-杜导斌定罪立案,宣布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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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治罪的异议人士不在少数图像来源: AP

公安厅新闻发言人17日介绍说,现年39岁的杜导斌被捕前系湖北省应城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自2001年以来,先后撰写28篇文章在互联网上张贴,“采取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中国的国家政权、推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另外,中国官方新闻社-新华社引用该发言人17日的言论报导,“据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杜导斌还与境外一些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联,接受其资助,并根据境外一些机构、组织、个人的要求,在境内网站为其张贴和炒作煽动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文章。”

这位发言人还指出,“事实表明,杜导斌的行为并非履行公民的正当权利,善意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而是恶意地采取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国的《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案件办理中,杜导斌对其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但是,新华社的通篇报导并未提及杜将面临何种刑事处决,也未澄清杜在被捕数月之后,拖延至今才被审查定罪的原因。

杜导斌于去年10月28日被湖北省孝感地区应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天后警方向家属送达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拘留通知书。据悉,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于2003年12月28号开始对杜导斌审查起诉,在公安局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罗列了杜导斌先后在海外网站发表的28篇文章,据此指控杜导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中包括题为“行动起来,保卫香港”、“请朋友为香港的自由出把力”、“奉劝香港的北京拥趸们”三篇反对香港23条立法的文章。

杜导斌的被捕导致过去数周100多名学者、律师和民运人士在一封致人大的公开信上签名,呼吁人大和高法对颠覆罪进行更明确的定义。设址纽约的人权团体“中国人权”曾于 2月10日透露,在杜导斌被拘留所关押近4个月之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杜导斌案交还公安部门处理,这为杜导斌获释增加了几分希望。因为中国最著名的网上异议人士-刘荻也曾被关押一年之久,后因证据不足而被取保获释的。警方必须搜集更多的证据为杜导斌定罪。

山东律师李建强(笔名刘路)甘冒风险愿义务作杜导斌的辩护律师,他从山东赶赴湖北应城希望探视杜导斌,遭当局拒绝。公安请了一名“不可能为杜导斌辩护”的律师作杜的辩护律师,并拒绝李建强作辩护律师。至今亲属和外界仍无人探视到杜导斌。

法律专家和民运人士认为,杜导斌案是一起以言治罪案件。在定罪上扩大了《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外延,侵犯了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所确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与最近执政党中央关于第四次修宪“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建议不相符合,与政府在人权保护上和国际接轨的一系列努力不相合拍,不利于中国当前政治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