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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出狱一年仍未自首 港台角力可有限期?

Phoebe Kong
2020年10月23日

被视为“反送中运动”导火线的台湾杀人案,死者母亲近月发出最后通牒,令事件再次成为社会焦点。但疑犯陈同佳在香港出狱一年的限期届满之时,仍未起行赴台自首,港台两地因而衍生的政治角力仍在僵持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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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Taiwan Murder Suspect
资料图片:陈同佳(左)去年10月出狱后接受媒体采访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M. Schiefelbein

(德国之声中文网)涉嫌谋杀女友潘晓颖的陈同佳在香港仅被起诉洗黑钱罪,去年10月23日服刑完毕获释。潘母早前多次公开要求陈同佳在他出狱满一年或之前,动身赴台就杀人罪自首,但如今并未成事。

协助陈同佳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在10月23日向传媒强调,陈同佳回台自首的意愿一直没有改变。他透过短讯回復指:“潘妈妈最近表示愿意为他求情,当然是非常好的事情。大家所见,现在问题不是同佳不愿回台湾,是暂时未有办法取得签证,因此未能在今天起行。同佳对此也十分无奈,也盼望潘妈妈能明白和理解。”

管浩鸣表示,律师团队正努力与有关部门协商,律师曾致电台方“单一窗口”约七次,希望尽快解决自首的入境安排。他说:“我只希望各方本著人道主义原则,帮助同佳早日成行。”管浩鸣上週代陈同佳往台北驻港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入台证,但他引述处方称暂时不能接受申请。

台湾联合报报道,陈同佳的辩护律师凃榆政、赖文萍,在10月22日向士林地检署递交陈报状,指出陈同佳仍愿来台归案受审,并告知他们已与“单一窗口”刑事局两岸科会谈此事。士林地检署在10月23日确认收到陈报状。报道指本案至今已有三度司法互助请求,两度律师递状表达来台意愿,但来台时间点仍无定论。

潘妈妈的最后通牒

死者潘晓颖的妈妈早已表明10月23日午夜是“最后限期”,更称愿为他提供机票和协助,但在限期之后将不会为陈同佳一案求情。多家港媒引述,潘晓颖的妈妈表示台方已经接触她,诚意地与香港警方坐下来商讨刑侦移交资料及投案安排,现正等待香港警方联络她。她又表示,今天要去探望一个最思念及一生最爱的人,向她交代一切。

陈同佳涉嫌2018年在台湾涉嫌谋杀女友潘晓颖,及后潜逃返港,由于港台两地没有引渡协议,陈同佳在港仅被起诉洗黑钱罪,并于去年10月23日刑满出狱。他在重获自由当天即表示会前赴台湾自首,但相关争议拖拉一年仍然无果,这一年来他受到港警保护并获安排居于“安全屋”。

港方强调陈同佳出狱后已经“自由人”,台方一直反对陈同佳以“自由行”方式赴台自首。台湾陆委会10月23日再次指出,基于事实调查需要,港府应务实回应台方早前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陆委会重申,案件涉及台港管辖权及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由双方政府先谈好相关事宜,才能讨论陈同佳入境问题。

而香港保安局反驳,自动投案和司法协助是两件独立事情,司法协助从来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决条件。而香港有关司法协助的条例不适用于台湾,特区政府不可能违反法例,台方应该知道,又指台方以司法协助作投案前设“完全不合理”、“不可行”。当局重申,解决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陈同佳入境,有关权力只在台方手中,即使是原则上批准入境,双方警务单位便可随即展开行程安排的研究。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在香港电台访问中表示,港府与台湾当局在大气电波互相指责对事件并无帮助。他认为港府应与台方商讨司法互助,包括台湾警员可否于机舱内扣押陈同佳、如何移交相关法庭证据等,如果做得到而不去做便对不起案中死者及家属。

港暂停履行芬兰引渡协定

陈同佳之所以备受触目,因为此案被视为香港政治局势急转直下的导火线。港府去年以此杀人案为理由推动修改《逃犯条例》,当中包括与中国内地建立引渡机制,触发香港史上最大型抗议运动,进而触发北京今年年中在港实施《港区国安法》。

而在陈同佳出狱满一年的这天,港府公布已通知芬兰驻香港总领馆,暂停履行港芬移交逃犯协定。港府发言人表示,芬兰以《香港国安法》为藉口,单方面暂停履行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公然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此坚决反对。声明批评芬兰“将司法合作政治化”,损害两地司法合作的基础,所以暂停履行逃犯协定。在《港区国安法》施行后,已有多个欧美国家主动停止与香港的引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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