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微博反腐,公安建议“三罪”起诉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06.02.2014

访问新版DW网页

尝鲜使用dw.com测试版。该版本仍在完善中,欢迎你提出宝贵意见!

  1. Inhalt
  2. Navigation
  3. Weitere Inhalte
  4. Metanavigation
  5. Suche
  6. Choose from 30 Languages

政治

记者微博反腐,公安建议“三罪”起诉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对《新快报》记者刘虎的起诉意见书曝光,称其将未核实的消息发至网上,建议公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起诉。对此律师提出质疑。

Symbolbild Zensur Pressefreiheit

(德国之声中文网)上周日(2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对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的起诉意见书,指刘虎在2012年5月到2013年8月期间,多次将未经核实的信息,通过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帐号"记者刘虎"进行发布,包括"陕西府谷司法局正副局长被曝履历学历均造假,局长曾当服务员副局长初中未毕业"、"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马正其"、"会馆经理曝陕西公安厅长接受性贿赂"、"贵州公安厅职工集体举报崔亚东"等28条微博,对当事人及国家公信力造成冲击。

起诉意见书还称刘虎发"陕西府谷一公务员被曝造假调入,其爹为煤老板"、"陕西府谷常务副县长等四名领导,被曝集体接受煤企贿赂"的微博,并让微博中的当事人向其指定的重庆绿叶义工协会天使残疾儿童基金会项目捐款,变相勒索人民币共计65万元。

起诉意见书认为刘虎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布虚假信息,随意攻击国家机关及个人,故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以提升其个人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攫取经济利益,其行为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予以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7月29日,刘虎在微博上举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其任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期间涉嫌渎职,这条微博后来被删除,但刘虎称保证举报的真实性,该条微博也在网络上引起很大反响。2013年8月23日,刘虎在其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跨省抓捕;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对外证实已对刘虎刑事拘留;2013年10月北京检方对刘虎正式批捕。同年10月《新快报》另外一记者陈永洲也因披露性报道,被以涉嫌"损害伤业信誉罪"批捕,其后央视播出其认罪视频。

Gefangene Palästinenser kommen frei

"这是政治起诉"

对这份起诉意见书,律师陈光武和周泽于2月3日分别发出质疑,认为公安局的指控的罪名有诸多蹊跷之处,刘虎所发出的一些内容,诸如目前上海高院代院长崔亚东,在刘虎发微博举报前既有很多网帖对他进行举报;律师也认为意见书有毁记者道义形象;一些网友则认为这是当局对民间网络反腐的弹压。

2012年底通过微博举报,将中国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拉下马的中国资深媒体人罗昌平,也对刘虎案表示关注,他在微博上发表评论:"看记者刘虎案起诉意见书,前后两个罪名已经剧透,一是人格、名誉国家化,自诉案成为公诉案;二是在虚拟空间寻衅滋事,有悖传统的社会秩序物理空间,释法程序倒置;中间焦点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65万,似乎没有获得利益的主观故意。查了查,刘虎是这个基金的常务理事,参与较深,需要更多细节才好判断。"

律师陈光武接受了德国之声的采访,他表示本案在中国对网络言论打压的背景下,其性质已经不是法律问题:"根本问题还是政治问题,起诉意见书中所说的几件事,都是公民和记者发现腐败的线索,利用自己掌握的渠道和平台反映出来,这是正常的权利,是一个反腐的行动;国家机关应该对他举报的事实进行调查,如果调查过程中,发现他纯粹是造谣或诬告陷害,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对他进行处理,现在没有对他举报的事情进行调查,而是把他以多个罪名抓起来,很显然是对公民或记者正常言论的限制,从而也保护了应当被处理的腐败分子。"

陈光武也透露,他与刘虎的代理律师周泽多次沟通过,认为当局对刘虎进行政治报复,刘虎恐难逃被判刑的命运。如此应该是对当局提出的"反腐"最大的讽刺。

"就是打压在公民在网络里表达意见或揭露违法的事情"

国际记者联合会亚洲办公室负责人胡丽云也向德国之声表示,去年有多位记者和网络人士被抓,国际记联对此也表示密切关注,她认为中国当局用"诽谤"罪名,来打压网民的言论自由:"现在中国政府用刑事上的'诽谤'罪名起诉公民,目标很简单,就是打压在公民在网络里表达意见或揭露违法的事情,我们非常担忧这个走向。"

胡丽云呼吁中国当局对刘虎案进行公开,包括接下来可能要进行的审判过程等。她也呼吁调查性记者,在工作时要遵守记者职业道德,对报道材料要进行核实,并留存充足的证据,以应对当局随时可能发动的打压。

作者:吴雨

责编:乐然

相关音频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