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财长通过危机银行清算方案2013年6月27日2013年6月27日https://p.dw.com/p/18xhk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广告 欧盟财长就经营不善的银行的清算方案达成共识。新方案规定,在银行产生危机时,持股人、债权人和存款超过10万欧元的储户将分担银行损失。此外,银行需为建立国家清算基金出资。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国家可以提供援助。此外,清算方案还就危机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例如银行必须制定应急计划。清算机构可以要求危机银行进行债务重组或者关闭。欧盟财长通过的危机银行清算方案还需获得欧洲议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