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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凶手获赔3千欧元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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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

德国黑森州必须向已被判刑的杀人凶手格夫根(Magnus Gäfgen)赔偿3千欧元的精神损失费,原因是警方在审讯过程中,曾威胁说要对他采取酷刑折磨。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已经做出了这一判决。此前格夫根提出起诉并称,在他被捕后一名警员为了得知被劫持的银行家儿子的下落,曾威胁说,要让他常尝尝什么叫做无法想象的痛苦。后来的调查结果显示,当时格夫根已经将被劫持的儿童杀害。2003年格夫根被判处终身监禁。法兰克福法院的这一判决在遇难者协会中引起了强烈不满。德国警察工会也对这个判决提出了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