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令酷刑合法化
2006年10月18日广告
美国高等法院在今年六月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判决有关当局在对待关塔纳摩监狱里的囚犯时采取了非法手段。这是目前这部新法案产生的背景。一些对该项法案持批评意见者认为, 这项法案侵犯了公民权利,而在华盛顿举行的法案签署仪式上,布什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护,“这是一次很少有的机会,美国总统可以签署一项法案,并知道这项法案可以保护美国人的生活。今天我就拥有了这么一项特权。”
这项新法案允许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采取残酷的,不寻常的惩罚手段,“这项法案保护我们的士兵和情报人员在完成工作的同时, 免于遭到恐怖分子的指控。”这正是布什希望从国会得到的东西,认可秘密监狱的存在,以及由中情局进行的审讯。“实际上,每一名基地分子被逮捕都受益于这一项目所提供的信息。”
布什表示,这项法案对于反恐战争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完全符合日内瓦条约的规定。而让批评者表示怀疑的正是这一点,总统为那些仅凭个人判断就违反相关规定的人提供了便利。布什否认这项新法案允许刑讯和虐待犯人,用他的话来说,美利坚合众国从不采用刑讯手段,除此之外,这项应美国高等法院要求而制定的 “关塔纳摩法案”还为计划中在古巴设立的军事法庭奠定了基石,“这将是一个基于无罪推定的公正审判过程。嫌犯将有机会接触律师以及所有对他们不利的证据。”
但是这些嫌犯不能因为自己被关押而在美国的民事法庭上诉。 这一点可能使得该项法案再次被提交美国最高法院进行审核。公民权利组织美国民间自由联盟认为这项新法案的通过,是有史以来,美国公民权利遭受的一次严重打击。总统现在可以丝毫不受约束的关押没有遭到指控的人,还解除了对嫌犯免受虐待的保护措施,此外,还可以仅仅凭借尚有疑问的证据就起诉嫌犯。其实,布什签署该项法令只是例行公事,美国国会早在9月份就已经通过了这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