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规何时在各国落地
2013年4月12日
(德国之声中文网)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其主要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针对银行监管、资本协议的规定,构成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于1988年7月推出巴塞尔协议,其内容主要针对资本充足比率和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以求维持资本市场稳定,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避免大规模债务危机。2010年9月12日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协议的第三版,由国际清算银行(BIZ)制定,相比较一、二版,它更强调资本充足率、市场压力测试和信贷资产评估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并将一级资本率则在2013年提高到4.5%,到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6%, 届时银行的全部储备资本比例(加上2.5%的银行资本缓冲)将达到8.5%。
不同国家,政策贯彻进度也不同
世界主要经济体G20曾在2010年底承诺,自2013年起逐步兑现《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然而本周五巴塞尔会议指出,国际清算银行的13个成员国并没有遵守这一时间规定。
至目前为止,各国并没有提高一级资本率写入各国相关法律,而是仅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草案。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包括美国、土耳其、韩国、印尼和9个欧盟国家(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
欧盟近日宣布,其成员国已经同意尽快立法,确定新的银行业资本规则。
中国、澳大利亚等国实施状况较好
尽管如此,新当选的巴塞尔委员会主席、瑞典央行行长英韦斯(Stefan Ingves)向德新社称赞了协议在其他一些国家的贯彻实施。英韦斯表示,相关法律已经在11个国家生效,其中就包括中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和瑞士。另外,阿根廷、巴西和俄罗斯也已经允诺将在2013底推行新法。
英韦斯同时敦促尚未在国内发布细则的国家应该尽快行动,以保证国际银行系统标准上的统一。
综合报道: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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