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被判5年监禁 | 在线报导 | DW | 09.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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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被判5年监禁

本周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据北京艺术家艾未未在Twitter上公布的消息,判决结果宣布之后,谭作人的代理律师浦志强给其发信说,"当审判长刘菡问谭作人对判决的意见时,谭作人当场表示将提起上诉,说:我和你们对法律的理解差距太大,我的这些事不构成犯罪"。´

1989年6月的成都街头。 2008年6月,谭作人在成都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

1989年6月的成都街头。 2008年6月,谭作人在成都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

按照北京艺术家艾未未在Twitter上公布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谭作人案宣布的刑事判决书中所写,2009年4月30日谭作人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六四'的活动"。刑事判决书中指证谭作人的证据是,2007年谭作人撰写文章《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简称《广场日记》),并将该文章通过互联网发布到境外网站。另外,2008年6月4日,谭作人与他人在成都市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

艾未未在谈到他对谭作人案一审判决结果的看法时表示,他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荒谬的判决:

"它既与宪法规定的最基本的公民权利相违背,公民有表达的自由和言论自由,同时从司法角度来讲,是程序混乱缺乏证据的草率的判决。可以看出对谭先生的控告和整个审理过程都是非常粗暴和没有程序的。"

四川作家冉云飞说,从"当地政府做出荒唐事的概率"来看,谭作人案件判决结果并没有令他感到意外,但是从"判决这样一个好的公民、无罪的公民5年有期徒刑",还是令他"深感意外"。冉云飞说:

"这是一个荒唐无耻的判决。一点公正公平正义都没有。"

2008年汶川地震后,谭作人公开质疑且致力于调查灾区学校豆腐渣工程问题,并跟四川学者冉云飞、北京艺术家艾未未等发起和组织志愿者搜集四川地震遇难学生名单。2009年2月,他起草《5·12学生档案》的倡议书,呼吁"确认每一个班级、每一所学校、每一个乡镇、每一个县市、每一个地区遇难学生的真实数据"。

律师浦志强在发给艾未未的信中说,谭作人案"一审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但对控方就地震中的谭作人行为的指控'不予认定',同时宣告辩护人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没有关联性"。四川学者冉云飞说:

"地方政府害怕更多的人知道'5·12'死难学生当中的很多秘密,还有就是彭州石化将来可能导致的很大规模且难以预料的环境灾难。这两种东西才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六四'和地方政府利益没关系,那是中央定下来的。他们想巧妙地躲过这个世界对他们的批评,成功地用'六四'这个中央至今不能松口的东西来绑架中央政府,并轻松地打压谭作人。而且避免整个社会对他们地方政府的进一步问责。"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崔卫平在Twitter上发表对谭作人案一审判决结果的意见感受时写道:"宣判谭作人之后,这个大地上没有了良知,良知被谭作人带进了牢房;宣判谭作人之后,这个大地上没有了正义,正义是谭作人脚下沉重的铁镣"。

崔卫平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以"六四"作为理由判处谭作人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做法很不明智。成都法院判定谭作人的罪证之一-文章《广场日记》的结尾是一首没有署名题为"对话"的小诗。崔卫平说:

"我现在可以告诉所有的人,这个作者就是我。所以我说我是谭作人案件的组成部分。他的受难有我的一部分。"

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

-- 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

对 话

孩子:妈妈,这些小阿姨,小叔叔为什么不吃饭

妈妈:他们想要得到一件礼物。

什么礼物

自由。

谁送给他们这件美丽的礼物

自己。

妈妈,广场上为什么那么多,那么多人

这是一个节日。

什么节日

亮灯的节日。

灯在哪儿

在每一个人的心里。

妈妈妈妈,救护车里是谁

英雄。

英雄为什么要躺下呢

好让后排的孩子看见。

看见什么

七种颜色的花。

作者:洪沙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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