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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与私立电视台的较量

2008年3月28日

德国私营电视台在欧盟赢了一局。欧盟认同私营电视台的要求,公法电视台在其互联网网页上只能提供使自己电视节目“增值”的内容。但应该由谁对此做出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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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全国早已为公权电视台和私营电视台所覆盖图像来源: DW

德国的电视市场上斗争激烈。德广联和德国第二电视台两大公法电视台与德国卢森堡广播电视台(RTL)和第一卫星电视台(Sat.1)等私营电视台之间进行着一场唇枪舌剑的论战。私营电视台提出,公法电视台今后不应再挣取广告费、不应接受赞助。与此同时,对公法电视台在互联网上的活动也发生了争执。

私营电视台想保障自己的广告收入,但现在广告越来越多转向互联网。尼尔森市场调研公司的数据表明,2005年,互联网上的广告仅占全部广告市场的1.8%,到了2007年就已跃至4.5%。同时,电视广告从35.4%降至34.5%。尽管如此,电视广告的收入仍然高达88亿欧元。

"互联网不是公法电视台的核心任务"

按照私营电视台的愿望,德广联和德国第二电视台在互联网上只能开展有限的活动。"在互联网上提供内容不是公法电视台的核心任务",私营电视台联合会主席堆茨这样说。他认为,公法电视台只能把与播放过的节目直接有关的内容送上互联网网页,"特种上网格式及供个人和无时间限制的内容原则上都不能放上网页。"

但德广联和德国第二电视台的看法不同。第二电视台台长舍希特尔说:"不进入网页,就失去了未来。"与德广联一样,第二电视台现在正在互联网中扩大内容。电视观众耽误的电视节目可以上网免费看到。这就与私营电视台的网上节目形成了直接竞争。

"广播电视费是不合法的补贴"

私营电视台在互联网上提供的节目既有免费的、也有收费的内容。由于公法电视台在网上免费提供节目,私营电视台担心,德广联和德国第二电视台将把不愿付费的网友争取过去。

为了限制公法电视台在互联网上的活动,私营电视台联合会自2003年以来就要求欧盟立案处理这一问题。它们向欧盟告状说,根据欧盟法律,公法电视台向公民收取广播电视费是一种不合法的补贴。2006年底,此案以妥协告终。德广联和德国第二电视台只能把对于公民来说属于增加了价值的内容放入互联网网页。至于这些内容是否确实增加了价值,要经过一个所谓的公众价值测试来确定。

对竞争能力心怀恐惧

在如何进行这种测试的问题上,双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德广联和德国第二电视台想让其监理会、即德广联广播委员会和第二电视台电视委员会进行。私营电视台联合会则建议建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此外,它还提出,有关私营电视台应有广泛的听证权和浏览"所有相关材料"的权利。第二电视台批评说,在这些文件材料中有公法电视台的节目安排和战略思维,公布这些材料将大大损害公法电视台的竞争能力。

德广联和德国第二电视台都表示反对放弃广告和赞助,它们的理由是,如果没有这两方面的收入,向公民征收的广播电视费将继续上升。但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和左派党都指出,如果德广联和德国第二电视台放弃广告,它们就可以不受收视率的约束,从而把重点放在质量、而不是数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