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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伦行为在德国可获罪入狱

编辑:花名2008年3月14日

周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做出判决,禁止亲生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血亲之间发生性交关系。联邦宪法法院核准刑法典中相关的条例符合宪法精神。按照刑法第173条,血亲间发生性交关系可获刑3年,亲生兄弟姐妹之间发生性交关系最高可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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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的帕特里克和他的爱人妹妹苏珊娜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dpa

宪法法院副院长哈色梅尔(Winfried Hassemer)不同意这一判决,投了特别票。但是判决委员会中多数人的意见认为,如果立法者只是为了维护家庭伦理秩序,防止乱伦有可能形成的危害,并将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证,那么立法者就根本没有跨越其职能界限。对乱伦实施刑事惩罚是对人的性行为自由选择的一种影响,因为兄弟姐妹之间的性交行为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并且有可能会造成带有基因缺陷的孩子出生。

但是,法律并没有损害相爱的兄弟姐妹的人权尊严,因为法律只禁止血亲之间的性交行为,并没有禁止其它形式的性行为或者亲密接触。

哈色梅尔在他书写的16页长的反对意见中表示,对兄弟姐妹恋的惩处并不合适。因为以法律的方式惩处乱伦只是出于对伦理观念的考虑,而并不是为了保护家庭。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性交行为,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同性恋行为都较少受到法律约束。

联邦宪法法院做出的这项判决主要是针对此前德国发生的一起亲生兄妹相爱并生育4个孩子的案件。现年31岁的帕特里克和比他小7岁的亲生妹妹苏珊娜共同育有4个孩子,其中两个孩子都带有轻微残疾。兄妹二人来自一个破碎的问题家庭。哥哥帕特里克的童年大部分时间是在孤儿院和养父母家度过的。2000年,他在亲生母亲临终前第一次认识了带有轻微智残的妹妹苏珊娜。此后二人迅速坠入爱河。到2005年,兄妹二人总共育有4个孩子。帕特里克多次以乱伦的罪名被判入狱,在上诉联邦宪法法院失败后,目前他又重新面临一次长达一年以上的服刑期。

禁止乱伦几乎在所有的社会都是一项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国家乱伦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丹麦、瑞典、英国、希腊等国家都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对乱伦行为实施惩罚,而在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中国等国家对乱伦行为的惩罚力度较小。意大利的情况属于例外。在意大利,如果乱伦行为没有被公开,没有形成公开的丑闻,那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