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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教会面临合法化契机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 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5年5月19日

中国新的“宗教事务条例”已于今年三月一日正式施行。但几个月过去,中国官方并未如往常一样大肆宣传,国际间的注意力也多集中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新旧教皇交替以及中梵关系的表面互动。相对饱受国际社会批评的中国宗教现状,新“条例”对中国的宗教自由特别是对中梵关系的实质影响反而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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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北京天主教徒祝福新教皇本笃16世图像来源: AP

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数字,中国现有一亿多各类宗教信徒,其中500万登记天主教徒,1500万登记新教徒。而天主教和新教的地下教会,自90年代初以来在中国的城市和农村愈益活跃、发展迅速,据海外权威机构保守估计,其规模在4000万到5000万之间。

在中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伦理加速沦丧的背景下,基督教的发展固然可以归为它对中国大众心灵饥渴的满足,但也和基督教的社会发展取向密切相关,特别是以基金会和志愿组织等非政府组织(NGO)形式,积极从事各类社会公益事业,这是中国传统宗教所欠缺的。

昨天(5月18日)在波恩天主教“中国中心”发表题为“龙之殇”演讲的费嘉琳博士,强调了新教在中国的本土化。包括福音教派等在内的各类新教,不仅依靠家庭教会这一方便形式,而且很好结合了中国传统文化、风俗和城市的新兴时尚,在中国城乡取得广泛传播。

Katrin Fiedler
Dr.Katrin Fiedler,5月18日在波恩天主教“中国中心”发表演讲图像来源: DW

此外,身为南京爱德基金会香港办公室干事,费嘉琳博士在接受德国之声中文网记者专访时介绍说,成立于1985年的基督教爱德基金会,主要工作就是进行与社会发展有关的各类发展项目,特别是农村发展,比如扶贫、教育和卫生等公益事业,以及与中国国内其他NGO的协调和互助。

在这个意义上,宗教和非政府组织的区别已经相当模糊。在中国政府去年11月颁布、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宗教事务条例”中,一条最显著的变化是规定宗教组织按照中国现行社团条例进行登记,从准入角度将宗教和其他社会组织同等对待。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宗教组织从此面临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呢,特别是那些地下教会?

与国内宗教界有广泛联系的费嘉琳博士则表示并不一定。据她了解,更多人倾向于这部被中国政府宣传为“第一部全面规定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只是将以前所有的相关文件、条例作了一个综合。海外宗教界的反应也以批评为主。

尽管如此,费嘉琳博士表示,国内有关人士的看法并不一致,在官方组织的吹捧之外,还是有人认为这一新条例非常有价值。费嘉琳举例说,除了明确规定教会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这在中国滥拆成风的形势下显然有其特殊意义,新条例(第38,39条)还首次专门规定了政府官员对宗教管理中的不当行政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但更有意义的进步也许是,新条例规定,宗教组织的申请和登记变更为按照社团管理条例,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在对社会组织性质的认定方面,已经很大程度上将宗教组织等同于其他普通社会团体,这同时对现行宗教管理机构的权限也是个约束。而社会团体的登记和设立,在中国国内新兴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近年来的努力下,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出台更为宽松的条例,将现有的批准制和双重管理体制变更为报备制。

因此,至少在理论上,大量的地下教会以及新兴宗教组织都有望借此获得合法化的机会,新条例也未强行规定教会组织必须加入现行的“三自爱国教会” ,这为解决教会内部争论已久的地上地下教会的合一扫清了法律障碍;而新条例还明文允许国内宗教组织接受境外捐赠、派神职人员赴海外留学,也为中国教会组织与海外教会的交流活动打开了合法化窗口。

但是,费嘉琳博士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新条例并没有给出宗教或者宗教组织的定义,这让她非常困惑。而新条例是否将促进中国宗教自由,如中国政府去年发表的白皮书所称,更让所有人都感到困惑。

现实则更为诡异。在新条例低调生效后,一位在北京的地下教会活跃分子告诉德国之声中文网记者,他们于月前曾经试图进行研讨和宣传新条例的活动,却遭到有关当局的威胁和禁止。香港天主教研究员林瑞琪不久前也批评新条例单列了国家安全一款,非常不公平,他对中国宗教前景谨表审慎乐观。种种迹象表明,至少中国政府的保守部门对这部由中共党内开明派主导起草的新条例仍然有所保留。显然,在似乎是两个中国政府的面孔下,中国地上、地下教会并存的局面还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吴强)

德国之声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