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亟待改革
2008年1月22日广告
“青少年犯罪成了当今中国最迫切需要解决、最引人注目的话题之一。它说明,在执行改革政策三十年的过程中,社会出现了偏瘫,许多老的社会和道德机构崩裂,但没有新的机构取代它们。
作为应对手段,国家部门往往继续实用老一套做法。这就是一方面对电影和电视进行更有效的检查、更严格监督歌厅和网吧,另一方面开展提高道德标准的运动,要求青少年热爱生活、远离毒品、重视科学文明、反对迷信。为了加大这些呼吁的力度,经常配合以‘严打’运动。而在美国教学的法学家梁斌对刑事犯罪的长期调查评估表明,这些措施根本不能减少犯罪。
在北京的会议上,与会者提出了全面制定青少年刑法的要求,以此代替一些单独的规定。这一要求符合‘法治’的整体新路线,但它精心排除了三权分立的问题。许多中国人毕竟充分体验过国家的严厉做法,他们知道,如果国家的严厉手段一旦与为所欲为相结合,社会的失序将变得更加严重。”
中国官方统计数字说,去年中国公民状告地方当局的案例有十万件,但有多少公民胜诉无人知道。为了防止地方法院庇护地方当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原告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状告下一级地方当局,也可实行易地审理。新苏黎世报就此写道:
“ 中国广泛存在利益冲突的原因之一是中国没有真正独立司法的传统,共产党一如既往高踞于法律之上。涉及到党的事务或干部时,大多由内部机构或从政治角度出发做出决定。共产党拥有自己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反贪局,机构庞大,看起来很有威慑力,它在公众视线之外追查并惩罚其干部的罪错,问题特别严重的也转交法院审理。而民众的普遍看法是,普通公民要在不支付补偿金等问题上状告干部,几乎没有开庭审理的机遇。
最高法院的新准则能否改变民间人士状告地方当局时处于无权地位的现状,还要等着瞧,因为中国的地方行政首脑经常从一个地区调往另一个地区,他们都上过同一个中央党校,即使他们互不认识,但也许头脑中都有官官相护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