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失去接触国外政党的自由
2003年1月6日香港基本法是在1990年,也就是天安门事件一年后通过的,并且在1997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项可以扩张延伸的条文可以为北京政府所利用。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董建华在1997年到2002年的第一任任期期间,并没有对这项立法问题采取任何措施。北京政府虽然对此感到不安,但是淡化了这个问题,只是指出,在香港回归后,英国殖民者遗留下的文官制度官员对董建华并没有完全效忠,董建华的手脚因此被束缚住了。
亲北京政府的董建华,在2002年7月1日开始的他的第2个任期。在特区政府的高层官员改由他提名后,北京对港府施加更多的压力。中国当局希望,香港最终能依据北京意志阐释的基本法23条立法。
基本法23条的立法问题,引起了国际间的忧虑。美国、英国和欧盟相继发表声明,表达他们的关切,香港的民主人士、新闻记者和文化界人士也对此表示忧心,因为立法草案中对主要的内容“窃取国家机密”和”颠覆叛国罪“等,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这可能意味一项潜在的风险。香港前民主党主席李柱铭说,草案的字里行间隐藏着恶意。
港府决定的这项立法草案咨询期为3个月--从9月24日到12月24日。不过,尽管各界人士要求公开,这项咨询文件还是对公众保密,只提供给立法会的议员参阅。这类保密措施还是无法完全阻挡舆论对这项立法草案的讨论,但它避免了可能激怒北京的全面辩论。
北京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处的一名干部对德国之声表示,他们相信,这份不对外公开的立法草案可望于2003年7月在立法会通过。香港立法会的议员多数为亲北京派。
这点或许可以说明,为什么在咨询期结束后,几乎没有人问,港人是否真的需要这项立法。大众现在关心的焦点在于,如何在这项引发争议的立法草案中尽可能的为市民权力争取更多空间。香港人是现实主义者,他们认为,这项立法实质上已经决定好了,剩下的问题只是如何巧妙地安排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