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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刘晓波不接受对其指控

2009年12月14日

《零八宪章》的发起人之一刘晓波2008年12月遭拘捕,至今已一年。最初是以所谓"监视居住"的方式。2009年6月底,当局正式对刘晓波下达了逮捕令。12月11日,刘晓波案被移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本周一,12月14日,刘晓波的辩护律师尚宝军在接到起诉书后与刘晓波进行了首次会面。尚宝军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莫少平律师接受了德国之声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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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香港示威要求释放刘晓波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莫少平律师,这是刘晓波先生被正式起诉后,尚宝军律师与刘晓波的首次会面。在得知自己被正式起诉后,刘晓波本人是如何表态的?

莫少平:他们在会见之后和我讲了,刘晓波对这个指控还是持不认可的态度。他认为,这是文字狱的表现,就是所谓的用枪杆子对付笔杆子。目前刘晓波还在积极准备辩护的意见。他始终不认为自己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所以这次当局对他提出起诉,他仍然坚持不认可的态度。

德国之声:尚宝军与丁锡奎律师准备为刘晓波先生做无罪辩护,现在来看您认为把握有多大?

莫少平:你要清楚中国本身的司法体制,它不是一个司法独立的体制。坦率地讲,这个案子怎么判都不是当庭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能够决定的事。作为律师我们只能尽到我们的责任去为他作辩护。但是你要说,有多大把握,这个问题我没办法回答。因为,中国的司法体制,它不是说你辩护的有道理我就采信了,你辩护的没道理我就不采信。这个是在司法体制完全独立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谈到有多大把握这个问题。

德国之声:您刚才说,刘晓波的案件怎么判取决于中国司法是否独立这个前提,那律师和审理案件的法官能在这起案件中到什么作用呢?

莫少平:当然,律师的辩护应该有他本身、为他的当事人辩护应该起到的作用。但是,是不是决定权在律师那边,具体如何来确定当事人有没有罪?可能并不完全由律师来决定,甚至不由这个审判的法官来决定。

德国之声: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当天,西方媒体、国际组织,捷克外交部、独立中文笔会,以及网上数百名海内外《零八宪章》的签署人都发起了各种声援活动。您认为他们能对刘晓波案件的审理起到影响,形成压力吗?

莫少平:我只能说,我们希望是能起到作用。具体是否起到了作用,那得看实际审理的效果。当然,国际社会、国际媒体的关注,可能会对这个案子会产生影响。但是结果怎样,我现在无法预测。

德国之声:那根据中国宪法,如果获罪,刘晓波有可能最高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是这样吗?

莫少平:因为起诉书里写了所谓的刘晓波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但在起诉中有一个措词叫"罪行重大"。意思就是:按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法条来讲,它有两个档次的刑期。一般的档期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如果你是首要分子,或者是罪行重大的,就要判处当事者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15年。

因为在中国宪法中,如果不是数罪并罚,最高就只能判为15年有期徒刑。就是说,起诉书里起诉刘晓波的是按照这个第二个档次来起诉的,当局认为他的行为属于罪行重大。

德国之声:实际上,从2003年7月开始,李建强律师等人就曾公开建议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后2004年2月,独立中文笔会联署102人签名, 要求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法律解释。2008年2月,维权网发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公民发表特定言论。通过刘晓波案件来看,这些呼吁似乎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您认为今后中国有可能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吗?

莫少平:我只能说,我同意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罪名的观点。我认为,应该取消第105条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当局要么应该做出立法解释,要么由中国的最高法院做出司法解释。

作者:严严

责编: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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