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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能否成为历史?

2011年10月25日

据中国媒体报道,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故意将非精神障碍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将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过去几年里,许多“被精神病”案例,引起舆论的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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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老上访户被作为精神病强制治疗图像来源: AP

多年以来,将一些扮演"眼中钉"式角色的人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接受治疗,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惯用的手段。这些被称作是患有精神疾病、但事实上精神正常的人当中,有为维护权益坚持上访的访民,有检举揭发地方贪腐内幕的群众,也有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这种强制接受精神治疗的时间有时长达数年,甚至更久。德国之声就对类似案例进行过多次报道,也指出中国法律对相关领域存在空白和漏洞。

据新华网10月24日报道,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司法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的;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责任人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负责任的政府要对过去的事情努力补偿"

旅居德国的异议人士王万星也曾经是"被精神病"的受害者,他因为提出为六四平反而被以患有精神病为由送入北京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长达13年。长期被迫服用精神性治疗药物对他的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他至今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他表示,对于这样的一份精神卫生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他还是感到欣慰的。但是他希望,不仅仅要对未来的"被精神病"案例进行依法审理,将有关责任人员绳之以法,还应该为那些过去被强制接受精神病治疗的受害者讨个说法,给予相应的赔偿。他说: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只有对它做过的事情努力赔偿,努力改正,才是个好政府,对于像我一样的受害者,也给予补偿,对于给我们带来伤害的责任人,也要予以惩罚,给我们一个交待。"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为了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该草案还规定了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复诊结论或者鉴定意见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但是,关注中国精神卫生问题的王万星对这一机制能否有效杜绝"被精神病"现象,还抱有疑虑。亲身体会过精神病院生活的他也了解很多其他的案例,认为凡是涉及到被强制接受治疗的,一般都是事实关系错综复杂,加上中国现有体制下,各个机构部门之间相互包庇的情况不在少数,因此仅仅依靠"两种复诊、两次鉴定"恐怕难以奏效,他说:

"还是应该信息公开,有媒体参与,比如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就值得借鉴。"

作者:雨涵

责编: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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