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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法院推翻“禁止高校收费法”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5年1月26日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月26日作出判决,宣布联邦政府的禁止高校对第一学位征收学费的法规无效。这样,德国高校收费的法律障碍已经被扫除。但是宪法法院同时也指出,这一判决还并不等于是判定高校允许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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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不是电影院,收费不是想当然图像来源: AP

去年11月9日起,联邦宪法法院开始审理“联邦教育框架法”中禁止对第一学位高等教育收费的规定。长期以来,德国各界围绕高校是否收费展开了激烈政治讨论。2002年,社民党和绿党的红绿联合政府修改“联邦教育框架法”,规定对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第一学位或者只超过期限少许的大学生,不可征收学费。

基民盟执政的州如巴符州、巴伐利亚、汉堡和萨克森州认为联邦的这一“禁止高校收费”新法违犯了教育自主权由州一级掌握与实施的原则,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了起诉。

不是政治意义上的判决

宪法法院今天在宣布判决时认为,“禁止高校收费法”超出了基本法中定义的联邦在高等教育上的权限。德国基本法规定,在高等教育事务上,联邦教育立法的目的是建立生活水平上的平等和经济上的统一,而“禁止高校收费法”显然不是达到这两个目的所必须的。

宪法法院大法官哈瑟默尔说,“我们判决时并不考虑高校收费在政治上是否合理”,也不考虑高校收费是否会限制科学自由和学习自由,而仅仅是判定联邦是否超越了它的立法权限,而答案是联邦没有禁止高校收费的权利。他还进一步解释说,只有在高校收费为各州居民带来极大利益损害或者导致大规模学生迁移时,联邦才有权干涉。

在德国,教育的管理主权主要在各州政府,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负责协调全德范围内的教育政策,而联邦政府只有通过“德国高校框架法”来管理高等教育的权限。

2004年7月,联邦宪法法院在另一桩有可比性的案子中也作出了不利于联邦的判决,推翻了联邦政府有关引进青年教授职称的法律修改案,其根据也是联邦政府越权干涉了州级立法。去年年底,德国的联邦制改革方案破产,导致改革最终失败的原因是各州反对联邦在高等教育领域争取更多权限的提案。

高校收费实际上已经局部开始

迄今为止,只有巴伐利亚州、巴符州、汉堡州和下萨克森州宣布要对高校收费,其中巴伐利亚可能从今年9月份开始的冬季学期起就实行收费制度。联盟党建议将收费标准定在每学期500欧元,学费将一律直接供各专业系使用。其实,高校收费已经在各州有条件地陆续开始,例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大学2004年夏季学期开始,为大学生设立“学习帐户”,超过常规学习时间还不毕业的大学生将被要求付费,学习时间超过常规学习时间1.5倍的大学生将被要求交纳每学期为650欧元的学费。

关于高校收费的正反意见

反对者担心,高校收费会不利于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学,还会造成不收学费的州的大学人满为患的局面。联邦教育部长布尔曼女士坚决反对高校收费,警告高校收费会带来社会的不平等,违反社会国家原则,且收取的学费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的经费不足问题。联盟党巴符州教育部部长弗兰肯贝尔格则认为,高校收费会提高教学质量,激励学生尽早完成学业。

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最新数字,德国目前有196万大学生,其中有26万是在攻读第二个学位。按照目前的统计,德国能在规定期限学完的大学生,为数并不多。

德国的“大学生反高校收费行动联盟”在得知宪法法院否定了“禁止高校收费法”后,宣布将在各大学组织抗议活动。该组织说,高校收费会为学生的社会阶层结构造成负面影响,没有哪一种收费模式是符合社会公正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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