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今后将如何使用和规范武力? | 在线报导 | DW | 03.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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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今后将如何使用和规范武力?

联合国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联合国改革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了五项改革建议。改革后的联合国会更加有效规范国际暴力冲突吗?美国的单边主义会从此得到约束吗?“预防性打击”会合法化吗?德国之声记者张晓颖就此电话采访了设在耶拿的德国联合国学会的马努埃尔-弗罗里希博士。

蓝盔-联合国军事行动的象征

蓝盔-联合国军事行动的象征

联合国改革委员会建议,联合国在使用武力时必须考虑如下五个方面:侵犯人权的罪行,例如种族屠杀是否到了必须通过武力解决的地步;军事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否是为了解除或预防危险;在采取军事行动前,是否其它的手段已经用尽;所能估计到的军事行动的规模、时间和强度是否与危险的严重程度成比例;以及不采取军事行动是否比采取军事行动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

问:“联合国宪章”迄今只允许在受到侵犯时,或者通过安理会的授权才可以使用武力。现在联合国改革委员会建议安理会在使用武力前必须回答五个问题。这五个问题是否就是有关的标准呢?

答:可以说这5个问题就是有关的标准,但并不是说这就是一个遇到问题时必须一点一点澄清的清单:发生了什么事件?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回答,以及如何应对出现的情况等。这里指的是基本的方向,而不是具有决定性的标准。

问:那么,是不是说联合国现在计划将“预防性打击”合法化呢?

答:既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一方面,将继续遵守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规定的出于自卫目的使用武力,并不会在这一规定中增补“预防性打击”的内容。但另一方面,安理会将针对安全局势就采取预防性措施进行讨论,这时就要考虑我们提到的5个标准。而且还必须在安理会内部获得政治上的多数支持,也就是奉行多边预防性政策,而不是单边的做法。

问:由美国领导的盟军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前提下发动了伊拉克战争。现在联合国就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军事行动进行讨论,这是否意味着联合国后来还是认为伊拉克战争是正确的呢?

答:联合国秘书长不久前在联合国发表讲话时还强调说,伊拉克战争以国际法的标准来看是非法的。但恰恰有鉴于此,科菲安南设立了一个联合国改革委员会,为的是再遇到类似伊拉克战争这样的挑战时,找到新的,特别是多边的解决方案,从而阻止发生某个国家或某个联盟不顾国际法单边采取行动。现在联合国通过美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错误做法认识到了必须寻找另外的解决办法的必要性,以避免将来某个或某些国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来阐释国际法。

问:假设联合国安理会接受改革委员会提出的这五项标准,那么是不是还会有国家绕过这些标准单边采取武力行动呢?

答:即便有了这些标准,将来还是不能排除有些国家绕过安理会擅自行事的情况发生。但通过这五项标准明确阐明了武力只是最后迫不得已才采纳的手段,而且要证明确实存在危险,并衡量危险的严重性等。当然每个国家在回答这些问题时肯定会考虑本国的内政因素。但一旦存在使用武力的理由,那么成员国之间便可以通过这5个标准来进行探讨和交流,这样由安理会做出相应决议的机会也会看好,或者安理会可以动员成员国多数来支持其决议。

问:我们看一看这5个问题,就知道是不可能以“是”或者“不是”这样简单的回答来解决的。好些因素事先是难以预料的,比如战争规模、持续时间以及打击的强度等是否与危险的严重性相符合。而且在讨论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总是与每个国家的利益相关,那么,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达成一致呢?

答: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建议中提出的五个标准只是指出了应考虑的因素,但却没有进行具体的阐释,比如,危险的严重性究竟指的是什么等。这里使用的词汇是非常具有普遍意义的,所以您的看法是对的:在遇到危机时,这样普遍的标准是不容易让所有的国家取得一致看法。但这也恰恰是为什么改革委员会没有制定所谓的清单,而是提出一定的标准,交由成员国讨论的原因。这里所遵循的宗旨便是多边政策,针对每一具体事件寻求政治上的统一,最终做出采取行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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