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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头巾是蔑视基本人权的象征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1月29日

当教师的穆斯林妇女戴头巾,准还是不准?就连万难不惧的德国宪法法官也不知如何对答。他们说,判决头巾案缺乏法律基础,让各州先立法,再断案。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一月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态。以下是本台记者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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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这么说,穆斯林妇女却不这么看图像来源: AP

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同教会有着割舍不断的渊源。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当他警告不要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穆斯林女教师戴头巾上课时,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劳认为,这种对私人怎样表达宗教情感的干涉,为国家彻底脱离宗教铺平了道路。但它与德国的现行方式大相径庭。德国总统并没有呼吁宗教彻底脱离国家,在这一点上,新教教会和天主教会同总统的观点一致。但这三方在禁止穆斯林头巾的问题上态度却有分歧。

德国的宗教团体受到的限制很少。限制条款只有在出现某些违反宪法精神的行为时才会发挥影响,比如在触犯了人的基本权利时候。人权的基本要素包括男女平等。这一原则在伊斯兰教那里至少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可兰经规定,成年穆斯林妇女必须配戴头巾,不让男人看见头发,以免产生淫秽之心。由此可见,头巾不是为妇女服务的,它的作用是保护男性。

一名在德国受过高等教育的穆斯林妇女,却坚持戴头巾以表达个人对其信仰的宗教的情感,当她成为教师、也就是成了德国国家官员以后,显然会产生难以摆脱的两难困境,一方是宗教情感,另一方是对国家的义务,对基本法的效忠。

头巾代表的是同男女平等恰恰相反的价值,是妇女附属于男人、附庸于男人的的象征。由此,头巾不是对宗教认同的表示。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它不能作为国家公务员服饰的一部分来看待。

还是出于这个原因,将头巾与耶稣受难十字像同日而语也是错误的。不是有人提出要将基督教的某些象征也从公共场所驱逐出去吗?但是,无论传教士的衣衫或者耶稣受难十字架都不同人权的基本价值观构成矛盾。正相反,人权是从基督教博爱的传统以及人文主义、启蒙思想那里引申出来的。

约翰内斯劳总统说得在理,宽容意味着对另一种观点的容忍,而不是接受。宽容的基础是双向互利的原则。忽视人权中的最基本要素,应该受到各方的谴责。在这一点上,德国人对其民主社会以及不同宗教的和平共处还应做出应尽的贡献。

(冯.蒂森豪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