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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杀无论?假如恐怖分子遭遇德国警察...

德国之声中文网2005年7月27日

英国警方执行的射杀令政策致使7月22日一名无辜巴西青年被杀。伦敦警察厅虽然对此深表歉意,但也为这一明确的“格杀勿论”政策辩护。而德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则模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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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还是不开枪?德国警察面临哈姆雷特式问题图像来源: dpa

击毙27岁的巴西青年梅内泽斯的警察得到了伦敦警察厅的完全支持。都市警察局局长伊恩•布莱尔表示,这是一个悲剧,但国家的射杀令政策却是必要的,也就是一旦认定有人正准备进行自杀性恐怖袭击,允许警察立即将其击毙。

在德国谈到射杀令政策时,大部分警方人员都感觉他们自己是处于不明不白的法律边缘地带。在恐怖主义脱胎演变成无所不在的威胁之前,德国只有在劫持人质的情况下才实行射杀令。

巴伐利亚州是德国第一个允许实行格杀勿论政策的联邦州,时间是1973年,背景是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期间11名以色列运动员被巴勒斯坦恐怖主义者劫持杀害。目前,在德国的16个联邦州中,有12个允许警察为保护无辜者的性命,击毙嫌疑者,但只能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用这最后一招。

Olympia 1972 Das Ende der Geiselnahme
1972年,射杀令酿就奥运史上惨剧图像来源: dpa - Bildfunk

责任警察独当

但一些联邦州的立法部门对制定允许高层警官下达潜在死令的法律规定非常谨慎。因此,部分联邦州,其中包括柏林,允许执行警察自己决定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他们的上级不得命令他们击毙恐怖主义者或劫持人质者。

也有人对这种政策持批评态度。德国警察工会代表就表示,这一做法或许并不符合法律要求,即使在危急情况下也不合法。德国警察工会副主席维特豪特对《南德意志报》说:“我很怀疑防范性的射杀令政策在德国是否合法。”

但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射杀令政策不仅是在劫持人质的情况下有必要,在其它情况下也有必要。德国侦探协会副会长阿尔比斯豪森就在《南德意志报》上表示:“如果为保护人质的性命可以射杀的话,那为什么为保护地铁里大量乘客的生命就不能呢?”

缺乏资源更为紧迫

然而德国目前的讨论话题更多地还是集中在警方的运作能力和资源上。内政部长席利准备扩大联邦刑警局的计划再次揭开有关联邦(即中央)和联邦州之间职权分配的讨论。

德国警察工会主席弗赖贝格表示,首要政治家建议的政策措施往往是误入歧途的。许多警察局缺少必要的人员以监控德国估计的大约300名穆斯林极端分子。弗赖贝格对德国的《新奥斯纳布吕克报》说,人手不足问题仅是德国反恐斗争中诸多“不负责任的缺陷”中的一个,他指责德国政治家太具“脱口秀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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