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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在德国能结婚吗?

2012年7月22日

同性婚姻在德国还未完全合法化,而在西班牙则不然。如果一位西班牙女性打算和她的女友搬到德国居住,那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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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ia und Katharina, ein spanisch-deutsches Lesbenpaar mit ihrem Sohn; Copyright: Ines Neumann
图像来源: Ines Neumann

(德国之声中文网)帕特丽夏(Patricia)怀中抱着她的孩子。这位已婚的西班牙妇女是一个8个月大孩子的母亲。然而她在德国登记婚姻状况时注明的却是"注册伴侣关系"。实际上,帕特丽夏怀中抱着的婴儿是她的德国籍爱人凯瑟琳(Katharina)的儿子。三年前,这对女同性恋在西班牙注册结婚。凯瑟琳说,"在西班牙,同性恋婚姻拥有所有异性婚姻的权利。如果婚前一方有孩子,那么婚后这个孩子就自动属于双方。"

德国人凯瑟琳在西班牙生下了她的儿子。这种"一个孩子两个母亲"的家庭模式在西班牙被承认。而帕特丽夏的母亲身份也理所当然的得到认可,不会产生任何问题。凯瑟琳说,重要的是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同性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可获得平等对待。

Patricia und Katharina, ein spanisch-deutsches Lesbenpaar mit ihrem Sohn; Copyright: Ines Neumann
一切为了孩子!图像来源: Ines Neumann

为收养孩子而"战"

西班牙并不是唯一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在比利时、荷兰、瑞典和挪威也允许同性恋结婚。但在德国类似这样的婚姻只被认可为"注册伙伴关系"。此外,根据德国婚姻家庭法,这种同性婚姻关系在税务减免上也得不到和异性家庭的同等对待。而医生则被禁止为同性恋进行人工授精,如果同性恋一方婚前育有子女,那么两人注册为伙伴关系后,只有孩子的生母在法律上被认可,另一名女性得正式收养这个孩子。但遗憾的是凯瑟琳和帕特丽夏没生活在西班牙。出于工作原因,两人搬来了德国。可问题也随之而来。

Patricia und Katharina, ein spanisch-deutsches Lesbenpaar mit ihrem Sohn; Copyright: Ines Neumann
只是一份简单的快乐图像来源: Ines Neumann

根据德国的法律,西班牙人帕特丽夏不得不以收养的方式,成为凯瑟琳孩子的养母。在莱比锡收养一个孩子的手续要持续一年左右。但凯瑟琳和帕特丽夏可能需要的时间会更长,原因是帕特丽夏目前处于失业中。更遗憾的是,打算收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提供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证明。凯瑟琳摇摇头说,"原则上这样的要求根本不合逻辑,因为帕特丽夏要在家照看孩子,无法出去工作。" 眼下凯瑟琳有一份收入不算多的工作,而帕特丽夏就和德国传统家庭一样,既是家庭妇女,又要照看孩子。

要的只是一份天伦之乐

为使帕特丽夏尽快收养孩子,凯瑟琳和帕耶丽夏需要一个律师,为此两人要支付高额的费用、耗费很长时间和精力。过去几个月,她们已花去相当一大笔开销。最近,她俩又萌生想回西班牙生活的念头。但西班牙就业市场的情况眼下也十分困难。看上去帕特丽夏和卡瑟琳好像要听天由命。其实她们只想要一份与孩子在一起的天伦之乐。

作者:Ines Neumann 编译:严严
责编;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