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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工具,法制是幻想

2006年8月9日

近年来媒体揭露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对中国司法部门的公正性和办案能力提出了疑问。不仅民众不满,甚至人大代表也对今年的最高法院年度报告打了最低分。新苏黎世报指出,这表明中国的司法体系存在严重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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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政权图像来源: AP

“这里指的是法官和检察官滥用职权,其中还掺有腐败。任何人、包括当局自己,都不能否认这个领域迫切需要进行有效改革。除了受贿、玩忽职守和凭借权力胡作非为以外,法官和检察官的专业水平低下也是一个因素。这种状况部分是中国二十世纪法律体制艰难发展的历史结果,部分是体制内在的缺陷所造成,要想消除这些缺陷很不容易。除了警察镇压机器和金融系统以外,司法成了中国共产党维护自己权力的最重要工具。”

新苏黎世报的文章承认,中国的法律状态近二十年有了很大进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但只要共产党坚持权力垄断、反对三权分立,建立法制国家在中国仍然是幻想:

“中国的问题是,普通人不仅不能获得法律援助,而且在遭到不平之事时,连法律的大门都找不到。农村地区一大部分暴力抗争来自人们的失望,因为他们遭受不公、面对当局为所欲为时,得不到法律部门的帮助。通常情况下,这些抗争并不涉及某种政治诉求,表达的只是法律范围内的愿望。

中国的政治制度建筑在执政党的绝对特权之上。也许有一些法官依照法律和良心办事,但一旦地方或中央权贵的重大利益受到威胁,这些法官就会面临制裁的危险。事实上,地方法官由地方人大确定,法院的经费由地方政府批准。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当案件涉及金钱和影响力时,法院的独立性往往被置于微不足道的地位。法官的判决常常经过上级干部的审查,重大案件交由法院委员会审查,这样的委员会由党委派出的人员组成,他们可以在幕后对法官施加压力,以免判决不符合党的愿望。”

新苏黎世报的文章最后写道,中国民众对冤假错案增多和司法不公的不满日益增加。尽管体制内保守势力不会在党垄断权力的问题上做出丝毫让步,但中国司法改革已势不可挡:

“法律现代化是中国经济不断创新的前提。这不仅是为了物质利益或只是为外国投资创造良好环境。中国大城市中快速进行的社会现代化尤其需要与时代相适应的法律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