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不简政,农民负担还会重 | 在线报导 | DW | 22.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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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不简政,农民负担还会重

从2006年起,中国政府将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中国农民即将最终告别延续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4年提出的在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提前得以实现。这一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旨在改善农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这一改革在实践过程中是否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呢?

身上的担子轻了几许?

身上的担子轻了几许?


财政部长金人庆本周一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正式宣布了这一决定。新华社在报道这一消息时引用一位税务专家的话说,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步骤,将减轻8亿农民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农业税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1950年时,农业税占到税收收入的41%。随着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农业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例逐渐降低,据新华社报道,2004年全国征收农业税220亿元,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只占1%。

2002年的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完全由乡村一级财政支配。此后大部分省市就逐步开始进行降低和取消农业税的改革。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宣布免征农业税。在其余的5个省市,农业税占农民收入的比例也已相当低。取消这一税收是否会确实改善农民的收入呢?

德国杜伊斯堡大学的中国农村问题专家哥布勒认为:“据我所知,这一改革在东部地区实施得相当顺利,因为这里的农业比重不高,取消农业税地方财政损失不大,以务农为主的农民的收入的确有望增加。而在中西部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农民的收入并未真正提高。问题在于没有弥补地方财政损失的机制,地方政府会以其他名目把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

这些名目包括学校向家长硬性收取赞助费,规定外出打工者离乡和返乡要缴费等等,有些是隐性的,有些则是不合法的。有些地方干部还通过征用土地转租给工业企业创收,引起了农民的抗议和抵制行动。

一些地方干部对取消农业税不满意,原因是中央一方面要求地方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来节约开支,这是难度很大,需要时间的改革。同时又很快宣布取消农业税这样的地方财政来源,如果当地没有一定的工业产业来提供税收,地方财政无法维持,补缺口的费用还是只能从农民身上出。

哥伯勒指出,问题在于,与税收改革配套的行政改革不能有效落实:“税收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和取消农业税,二是相应的行政配套措施,包括改革地方财政管理,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等,但这些措施落实得很不到位,有些地方只是选择性地落实 将行政村,乡合并的改革。而减税的步骤进行得很快,但配套的行政基础跟不上,地方财政遇到困难,只能用不合理收费来补窟隆。”

因此,农业税改革是否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还要看其他行政管理和政府机构的体制改革能否为之创造可行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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