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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少女因不贞被处绞死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8月25日

据国际大赦组织,伊朗一名16岁少女由于“不贞”行为,于8月15日在伊朗北部的内卡被法院宣判绞死,没有律师在场。大赦国际对此表示震惊,要求调查这个诉讼程序,并要求伊朗废除对未成年人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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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宗教法有悖基本人权准则图像来源: AP

处死未成年人是非常恶劣的事情,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因此,大赦国际对伊朗处死16岁的女孩特别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尤其是,从1990年来,伊朗已有10起类似判决登记在了大赦国际的档案里。

伊朗当局称那个女孩是22岁,而不是16岁。即使真的是22岁,这个判决同样令人愤怒,因为,据大赦国际称,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没有出现过律师或精神病医学方面的专家。

最令人愤怒的自然是处死本身和伊朗方面所持的理由:由于“不贞”行为,这个女孩是当着公众被绞死的。至于背景是卖淫还是象一家伊朗报纸说的,她跟4个男人有婚外恋,这并不重要。任何人,无论是宗教说道士还是法官,都没有就别人的性生活作出判决并处以刑罚的权力,无论所涉及的人是男是女。

持这种观点,也希望让妇女获得更多权利的人在伊朗也是存在的,比如人权斗士、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席琳.埃巴迪,或者那些在2003年12月提出把死刑适用最低年龄从16岁提高到18岁的议员。

回忆一下,是谁至今封锁了这项提议,就能对伊朗的政治景象有更多的了解。造成这个封锁的是主要由宗教强硬派组成的宪法监护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民主的基础上在这个伊斯兰共和国执行着他们的最高立法权。看来,这个委员会里有些人真的相信,处死未成年人是完成真主的事业。

然而,这种思维不是宗教性的,而是病态的,而且跟宗教毫无关系。这只是一个借口,服务于一种深处的社会束缚和秩序要求的滥用。

所谓“不贞”的女孩在伊朗被处死,这并不是所谓“伊斯兰落后”或“另类”的例证。但它表明,国家和宗教必须分开。否则,政治家和法官可以把应该给他们负责的每一个错误或耻辱行为披上所谓上帝“意旨”的解释。没有人希望国王重新回来,但却希望民主有朝一日能够成为伊朗的现实。

(评论员:莱纳.索里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