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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给自己定薪金,就象吃自助餐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8月5日

有关企业高级经管人员薪金问题引发的讨论,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德国政府“合作管理委员会”主席宝姆斯宣称,德国达克斯指数中的大多数上市大企业已暗中达成攻守同盟,拒绝透露他们董事会成员的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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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的高级主管们自己给自己定薪金,就象在自选市场一样图像来源: BilderBox

此举显然违背了“合作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德国司法部长奇布里斯已发出威胁宣称,必要情况下,将通过立法手段,迫使各企业公布其经管人员的薪金状况。

事实上,德国企业届高级管理层中有关收入水平的争论已经由来已久,并不是沃达丰收购曼内斯曼事件发生后才出现的。但是,曼内斯曼管理人员在这起并购事件中获得数百万酬金,引发争议,并在法庭上被判无罪之后,德国朝野引发了一场有关经管人员收入问题的激烈讨论。人们关心的问题是,许多企业在大量裁员,许多员工不得不接受厂方下调工资的条件,在这种背景下,高级经理们动辄数百万欧元的年薪是否合时宜。人们指责经理人员们理所当然地将企业当作自家的金库,随取随用。

事实上,两年前,德国就已制定了所谓的“合作管理条例”。以蒂森克虏伯公司董事会主席克鲁姆为首的一个专家委员会,两年前受联邦政府委托制定了“合作管理条例”,目的是增强德国大企业管理层的透明度和专业化水平。按照最初的想法,这一条例将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约束力。条例中就包括了公布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收入的内容。所有达克斯指数中的德国上市企业都签署了这一具有自律性质的条例。

而据德国股民保护协会提供的消息,2003年,达克斯指数内所有三十家企业中,只有九家企业公布了其董事会成员的工资,另有两家企业只公布了董事会主席的工资。其他企业只是公布了所有董事会成员的工资总额。政府“合作管理委员会”主席宝姆斯现在对那些不肯公布经理收入细目的企业提出了激烈的批评,宝姆斯指责他们建立攻守同盟,拒不合作。宝姆斯此言一出,相关的讨论变得更为激烈。政府已经向这些拒绝合作的达克斯企业发出了最后通谍。司法部长奇布里斯的发言人在柏林表示,政府一向支持企业届根据合作管理条例实行自律管理,但事态的发展却非常令人遗憾。司法部长明确表示,2005年夏季之前,达克斯企业高级经理人员们的头脑中必须形成这种自律意识。如果届时仍没有任何变化,那么立法机构就要采取措施了。

司法部长奇布里斯多次表示,企业经理人员的收入应当同企业员工的整体收入水平相挂钩。奇布里斯表示,此举可以避免员工收入降低的同时,经理人员的收入却大幅增加。

在是否应公布经理人员收入的问题上,企业届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人们感到不可理解的是,为什么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经理人员公布工资收入的制度,而德国企业届却迟迟不肯这样做。有些专家表示,德国某些高级经理的做法实在是充满了讽刺意味,他们一方面要求按照美国的标准,领取巨额薪金,另一方面却坚决反对按照美国的惯例,公布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