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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止烟草广告立法看欧盟内争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11月5日

无论是关于香蕉弯曲度,关于越境跨品牌汽车销售,或是化学品强化保护措施,欧盟每走向一个新的法规,都有越来越多的层次与部门插手进来。欧盟的法规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成员国如何抗拒有些法规?德国之声记者以烟草广告方向性规定为圆心进行了一番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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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街头的香烟广告图像来源: AP

烟草广告在欧洲被越夹越紧。电视香烟广告已经被禁止了十年。而欧盟委员会对此还远远不能满足。欧盟健康专员戴维.拜尔纳的发言人格敏德尔女士说:“这关系到那些开始吸烟的年轻人,他们觉得抽烟酷,他们还受到广告的影响。我们要明明白白地告诉他们:这是一种能让你毙命的商品!”

欧盟健康专员戴维.拜尔纳跟他的前任一样,认为香烟广告对香烟消费有很大影响。他恨不得在全欧洲禁止香烟广告。通过一个所谓的欧盟方向性规定,是有可能做到这一点的。欧盟方向性规定是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的权力工具,对所有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不少人对欧盟委员会增添方向性规定的热情不满,其中包括德国萨尔州欧洲所所长托尔斯腾.施坦因。他说:“我们看到一种趋势,总想把更多的东西拉到自己这边来。许多人对此表示:假如现在关于烟草的规定成功了,接下来就会轮到酒的广告,然后是快速的汽车......然后,我们就慢慢地进入了一个欧洲禁忌共同休。”

欧盟委员会于90年代初开始了第一轮在欧洲禁止烟草广告的尝试。由于成员国的抵抗,它失败了。各国的部长需要在部长委员会里对有关方向性规定投票通过,就象欧洲议会里议员们要投出赞成票一样,然后,欧洲的法律才能生效。直到1998年夏,欧盟委员会才成功了:议会和部长委员会都以多数通过了总的对烟草广告的禁止。

但是:德国和奥地利投了反对票。他们的理由是:烟草广告总禁令,即从烟灰缸广告到电影院广告到张贴广告的禁令,是欧盟无权颁布的。对此负责的不是欧盟,而是各国,因为这类广告是不越境的。

因此,德国政府向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庭递交了起诉。2000年10月5日,该法庭庭长罗德里格.伊格勒西阿斯判定德国有理,他说:“法庭在此决定,欧盟关于在欧盟成员国内统一关于烟草广告和赞助的法律和规定的98/43方向性规定无效。”

欧洲法庭判决,只有在对于商品自由流通和消除竞争扭曲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才可禁止烟草广告。而各国国内电影院和广告牌的烟草广告恰恰不在此例。

当柏林,当各烟草集团和广告企业欢呼之际,欧盟委员会已经开始准备下一个步骤:它推出一个新的方向性规定,这个规定中把有关批评的因素考虑了进去。

格敏德尔女士说:“我们完全按照法庭的判决撰写第二个方向性规定。我们的新建议中不规定禁止烟灰缸、电影院、太阳伞上的广告,而仅仅禁止广播里,杂志上,报纸上和互联网上做烟草广告。”

2002年12月,部长委员会多数通过了欧盟健康专员的这个新草案。但这回除了德国外,英国也投了反对票。英国人拒绝这个方向性规定的原因跟德国完全相反:他们认为这个法规而太窄了。而德国人提出的是老问题:欧盟委员会是否对此有负责权。

德国负责消费者保护的国务秘书亚历山大.穆勒尔强调说,德国政府也同意布鲁塞尔关于香烟有害的观点,“我们提出起诉不是因为我们在健康政治方向有不同的想法。这点我已经在委员会里明确表示了。涉及的问题是:欧盟是否有权插手国家内部的广告市场。”

关于禁止烟草广告的下一轮搏斗已经开始了:9月,德国联邦政府向欧洲法庭递交了对修改后的方向性规定的起诉书。但估计卢森堡的判决2005年初才会作出。

欧洲法庭总检察官尤丽安娜.科科克女士认为,“我自己也紧张地期待着第二次烟草判决。这里涉及的问题是,法庭是象早年那样把自己视为一体化的发动机呢,还是行驶一条比较谨慎的道路。”

(安德雷阿斯.诺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