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关于德国各地限制头巾的调查 | 文化经纬 | DW | 27.0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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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人权组织关于德国各地限制头巾的调查

过去5年间,德国有一半数量的联邦州都通过了限制在公共服务行业工作的人员佩戴头巾的法令。特别是在学校,教师不能戴头巾。人权观察组织对颁布禁止教师在课堂上佩戴头巾的联邦州予以严厉批评。本周四(2月26日),该组织发表了题为"对穆斯林女性的歧视"的报告。

佩戴以德国国旗为图案头巾的穆斯林女性

佩戴以德国国旗为图案头巾的穆斯林女性

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巴登-符腾堡州一位名叫卢蒂恩的阿富汗裔女教师不顾校方明令禁止穆斯林女教师戴头巾上课的规定,还是戴着头巾走进了教室。从那时起,德国全国掀起了有关在公共服务行业工工作的穆斯林女性是否应该佩戴头巾的争论。卢蒂恩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这一诉讼一直到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003年,位于卡尔斯鲁厄的联邦宪法法院裁决,各联邦州有权自行规定是否限制穆斯林女教师戴头巾授课。

德国16个联邦州中有8个联邦州修改了教育法,禁止穆斯林女教师戴头巾授课。这8个联邦州包括巴登-符腾堡州、巴伐利亚州、柏林、不来梅、黑森州、下萨克森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以及萨尔州。在这些联邦州公立学校任职的教师工作的时候不许佩戴头巾。这一禁令在一些联邦州还适用于其它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在另外8个联邦州没有相应的禁令。

2008年人权观察组织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本周四,该组织在柏林发表长达73页的"中立名义下的歧视"的报告。该组织成员向72人做了调查,另外还和政治家、学者、非政府组织负责人以及基金会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在被调查者当中有34人是生活在德国的穆斯林妇女,她们所生活过的地区或者是目前生活的地区都颁布了"头巾禁令"。

人权观察组织欧洲负责人查哈罗克介绍说,这一报告揭示了禁令对这些妇女生活造成的影响,"有些人提出延长休假,这样她们就不用夹在信仰与职业之间犯难。还有些人因为禁令换了工作地点,选择在没有颁布禁令的联邦州工作。还有一些人索性去了其它国家。当然还有一些妇女为了保住饭碗被迫摘掉头巾。"

报告中描述了一些妇女在"头巾禁令"颁布之后的感受。她们表示,尽管她们在德国出生长大的或者在德国生活了很多年,但是她们感觉这一法令是强加在她们头上的,她们感觉德国社会变得陌生了,她们在社会中被排斥了。

德国人权研究会主任比勒费尔德解释为什么"戴不戴头巾"成为众多讨论的焦点,"背后的一个问题就是人们面对伊斯兰怀有极大的不信任感。一提到伊斯兰人们就联想到'前现代'或者启蒙运动的阻力。这些特别是和妇女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所以说,有关戴头巾的争论不是德国特有的现象,但是通过修改教育法的形式对此做出限制,这是德国特有的。"

那些坚持佩戴头巾上课的教师或者坚持佩戴头巾的公职人员,如果没有赢得法律诉讼的话,将面临着失业的危险。见习的穆斯林女教师如果不摘下头巾,尽管拥有教师从业资格,但是还是不能进入公立学校任教。人权观察组织欧洲负责人查哈罗克批评说,这一规则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讲还是从宗教的方面来看,都是一种歧视。它侵犯了穆斯林妇女的人权权益。

人权观察组织德国分部负责人霍伊瓦根说,人权组织不断批评阿富汗、沙特阿拉伯以及伊朗等国家逼迫妇女进行具有宗教象征意义的装扮。但是德国的一些联邦州利用法律将佩戴头巾的妇女同一部分就业市场隔离开来的做法同样违反了国际人权规则。女性根据个人意志自由决定生活方式的权利将被弱化。

人权问题专家比勒菲尔德也指出,穆斯林妇女出于宗教的原因常常是自愿决定佩戴头巾,因为这属于她们对宗教自我认知的一部分。很多这样的妇女的行为举止也不会和传统对妇女角色的定义联系起来。

人权观察组织欧洲负责人查哈罗克认为柏林的规定是可取的,"同巴登-符腾堡州和巴伐利亚州规定的不同,柏林制定的法律规定没有例外,包涵了所有宗教形式和宗教象征。"

人权观察组织呼吁各联邦政府对禁止宗教服饰的法律进行验证,要求联邦州立法遵从国际人权准则。联邦州应该特别注意,地方法规不能带有性别和宗教歧视,应该尊重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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