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第一 台湾迈向同婚合法 | 文化经纬 | DW | 25.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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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亚洲第一 台湾迈向同婚合法

台湾大法官认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是“违宪”的,大法官并要求2年内改正。换句话说,同性婚姻2年后合法。专家学者对此有精辟的分析。

(德国之声中文网)台湾司法院昨日做出释字748号解释,认定现行法律不允许同性两人结婚,有违宪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权的意旨,应于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如果逾期未完成,从2019年5月24日起同性伴侣可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此次释宪关系着同性婚姻可否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地位,因此引发台湾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今大法官作出"违宪"的判决,意味着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向前迈进一步。

释宪原因

释宪案的起因:现年59岁的男同志祁家威在2013年与其男伴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经行政诉讼后败诉定谳,于是祁家威与台北市政府共同提出释宪要求。祁家威主张,民法如果没有明文禁止,就应该允许同性可以结婚,并做出合宪解释。基于宪法保障婚姻自由、平等权的理念,法务部、内政部认定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的函释应该被宣告无效。

法务部长邱太三却持不同看法,他认为,民法建构于两性基础,历年来大法官会议解释宪法保障婚姻自由上,也是以"一夫一妻"为限制,同性结婚不在宪法保障的范畴内。

挺同大胜利

长期支持婚姻平权的社会民主党召集人范云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称,大法官释宪的结果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重要的里程碑"。虽然大法官没有裁示,法务部未来该修"民法"还是立"专法",但规定,如果两年内立法院无法作出最后的决定,同志们可径自到一般的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等同直接适用"民法"。这一点让范云特别感到欣慰。

22岁的丹尼尔是台湾大学的学生,在小学阶段就经常上专属男性的网站看相关讯息,直到大学一年级,才真正确定自己男同性恋的身份。他对德国之声说,大法官的决议让他非常开心,而且对台湾可以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感到万分骄傲。

抗议不断

虽然挺同的团体为大法官的释宪结果感到无比振奋,但是抗议声也不绝于耳。范云称,抗议是可预见的,但是人权议题无法等到大家都接受。就好比美国的"解放黑奴",或女人获得"投票权",这些议题当年也都没有获得所有人的支持。

反同团体昨天稍后召开记者会,会中捍卫家庭学生联盟称,这是一场家庭制度的大地震;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则认为,这个释宪案是无中生有的闹剧,他们将向监察院提出纠举或弹劾案,甚至申请重新释宪。另外有人主张透过公投来解决争议。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内政法制组副召集人何展旭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称,他个人对挺同或反同没有特定的看法,但对大法官的决议存有疑虑。他指出大法官释宪的脉络是:每个人都有选择婚姻的自由,可以选择要不要婚姻,也可以自由选择结婚对象。民法的婚姻制度有其排他性,原则上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所以同性结合被排除在外。正因同性结合被排除在外,使得这些人的婚姻自由受到限制,成为不合理的现象,所以民法里相关的规范是"违反宪法"。

何展旭认为,大法官忽略一个重点,也就是,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是婚姻"。大法官只解释婚姻是为了共同生活为目的,成立所谓亲密性、排他性的结合关系。何展旭称,这样的定义太模糊、太抽象。异性间的同居关系也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也有排他性、亲密性的结合,可是同居和结婚不同。何展旭又称,大法官一方面要保障婚姻自由,另一方面却没有对婚姻的定义明确界定,对婚姻的内涵和条件作出规范,因而产生许多问题。何展旭举几个特别极端的例子,比如人和宠物的结合、集体婚、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等等。何展旭反问,如果人民不能选择这些形式,是否也违反了大法官所坚持的"婚姻自由"。前面的要件没设,直接谈后面的东西,是一种跳跃式的思考,进而得出同性婚姻没有受到保障的结论,逻辑上很有问题。

年青人:爱不分性别

丹尼尔称,他感觉这一代的年青人对"同性恋"完全不会大惊小怪,对同志的接受度很高。他在同侪和朋友间可以大方的承认自己同志的身份,没有受到歧视或不被接受的尴尬;不论读书、打工或参加活动,都没受到排挤或霸凌。另一方面,他承认,他的父母给了他很多压力,他的父母仍期盼他作一个所谓的"正常人",谈恋爱,然后结婚生子。他认为,他父母的压力可能来自于亲戚、朋友、邻居、或其他长辈,因为老一辈的台湾人大多仍无法接受同性恋;尽管如此,他不认为自己有错。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他参加过许多同志游行,上街抗议,为自己争取权益。

对于许多反同团体的论点"同性婚姻合法化会诱发更多人成为同志",丹尼尔完全无法认同。他认为同性恋是天生的气质,不受外界感染。就好比一个异性恋者被要求去和同性产生亲密的感情,异性恋者往往作不来。丹尼尔强调,人与人相爱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只要是"真挚"的感情,没有"异性的爱"还是"同性的爱"的区别。他和别人没有不同,也需要爱情,只不过他爱的是男人。

修民法?立专法?

其实无论释宪结果如何,婚姻平权最后仍须在立法院完成协商与二、三读通过。去年12月6日立法院初审通过民法修正案后,迄今没有新的进展,而且究竟该修民法,还是立专法,仍然争论不休。范云称,婚姻平权是蔡英文总统选前的承诺,如今政府应该按照选前的承诺,直接快速修民法。

丹尼尔也期望立法院直接修民法,而不是立专法。他认为立专法就意味着,同志们是一群奇怪的人,应该被例外对待,散发着不平等和被歧视的味道。

何展旭称,如果专法的保障比原来的原则性法规还要完善,对同志提供更多的保障,何乐而不为。何展旭认为,修不修民法和歧视不歧视没有关联性,端看规范的具体内容有没有歧视的问题。因为在同一部法律里也可以出现所谓的"歧视性条款"。

法务部长邱太三之前强烈反对修民法,他担心会因此冲击社会制度及固有的文化传统。

要求释宪的声请人祁家威在释宪文出来后,表示"自己当场变成一只鸟",因为心情是"雀跃万分"。他感谢民间团体的努力,也呼吁反同婚团体"沟通、沟通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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