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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组织吁跨国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德国之声版权所有http://www.dw-world.de2005年12月16日

中国是许多国际企业的生产加工基地,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转化为企业的成本价格优势。然而西方公众对中国工人待遇的关注已经促使一些跨国公司实行所谓的行为准则,对供货厂家的生产条件进行检查。设在香港的中国劳工通讯组织进一步呼吁,跨国公司应要求中国合作伙伴与工人签订集体合同,保障工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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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团”(德国明星杂志2005年度最佳照片)图像来源: Michael Wolf, Germany, Laif Photos & Reportagen for Stern Magazine

“中国劳工通讯”是中国本土不多的一家维护劳工权益的非政府组织。当然,目前受中国法律限制,她无法在中国内地开展更多的实质行动,但对国际劳工组织和跨国公司的影响力日渐增加。这家组织建议,跨国采购商的中国供应商企业应推行集体合同,以此为工人的权益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按照劳工通讯负责人韩东方的观察,目前一些跨国企业为监督中国供货商实行的自律性质的“行为守则”,无法有效保护工人利益,甚至蜕变为一种猫捉老鼠的游戏。比如说,尽管跨国公司委托第三方定期检查中国供货企业的劳动条件,但中方厂家有相应的对策,他们特意训练工人如何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让对方发现不了不规范的地方。

韩东方强调说,国际企业在这方面的举措现在应该从自律准则,即一种道义责任转变为法律义务。劳工通讯呼吁跨国公司向供货商施加压力,敦促其与工人代表通过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劳工一方的代言人应是工人自己选举出的代表或有效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代表。集体合同应对工资、工时、福利、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及工伤风险等做出统一规定。

中方企业如果违反公司自律行为守则,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集体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在合同实施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将由法院进行仲裁或判决。韩东方说,有了集体合同,工人可以同雇主就雇佣条件进行谈判,并参与监督合同的执行。而在一个猫捉老鼠的游戏中,各方都受损。

从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和工会一直鼓励企业和工人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规。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到去年年底,中国大陆共有9800万工人与雇主签订了集体合同。但这一数字没有显示其中多少是受雇于向外商供货的企业。

基于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韩东方对集体合同制前景表示乐观。他确信,集团合同应当、并且能够在中国供应商企业中得到推行。这一制度将以中国法律为基础,将工人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成为保障自身权益的主体,同时也为跨国采购商承担“公司的社会责任”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德国之声中文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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