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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应该赔钱!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 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9月29日

东京地方法院周一判决,日本政府应该向受二战遗留化学武器伤害的中国公民赔偿1.9亿日元,约合170万美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中国,特别是东三省地区,有近2000名中国公民因受日本皇军遗留的化学武器伤害致死。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判决日本政府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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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期间,日本在东三省进行化学和生物武器的试验,其731部队为此臭名昭著。图像来源: AP

法院在裁决书中称,日本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遗留化学武器造成毒害是违法行为。二战时日军遗留化学武器是战争中发生的有组织行为。这些武器留在当地,必定对当地居民造成生命威胁。日本政府应该能预见其危险性。首席法官片山善博说:“如果日本政府提早向中国提供有关遗留化学武器的信息,中国方面就能够尽早发现这些武器,并对其进行安全处理。”

13位中国人,其中包括七名幸存者和三名遇难者的六位亲戚,于1996年12月在东京提出了诉讼。他们因为在1974年和1995年间受到日本芥子气武器的伤害而要求赔偿两亿日元,并控告日本军方于1945 年撤出中国时销毁了所有化学武器的库存纪录。

今年五月,东京同一地方法院曾经驳回另外五名自称受到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的中国人提出的索赔上诉。当时的首席法官福田隆史就已经承认,日本皇军留下未使用的化学武器和炸弹在中国对正常人的生活是一种风险,但他并没有判决日本政府对此负有法律责任,因为日本政府去搜集并排除这些武器“非常难”。

在今年5月的判决中,福田隆史称:“日本政府现在没有能力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中国政府应有相应的考虑。”

1991年起,日本曾经牵头在东北进行实地调查,并允诺中国政府在2007年以前搜集和处理被摒弃的化工武器。根据日本外交部提供的数据,日本人二次大战期间在中国遗留了共70万枚化学武器,中国外交部估计在200万枚左右。

日本媒体评论说,此次的一审胜诉会对8月发生在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日军遗留化武造成的毒气泄漏事件的赔偿问题构成影响。在那次芥子气导弹发生的意外中,有一名中国人死亡,超过40人受伤,伤员的年龄在8岁至53岁之间。中国网民在九一八事件73周年前夕曾经发起过网上签名活动,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共有近百万人参与了签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