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洩密案 二审定罪囚四月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15.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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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马英九洩密案 二审定罪囚四月

台湾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洩密案,二审改判有罪,判处4个月徒刑。法院认为本案并无关院际纠纷,非属行使院际调解权,裁定马英九洩密罪名成立。

(德国之声中文网)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5月15日宣判,裁定马英九将黄世铭告知的侦查秘密、个人资料、通讯监察资料,转告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及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洩密事证明确,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判处4个月徒刑,容许以罚款代替,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可以上诉。

事源于2013年,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调查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和国民党前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嫌关说案,案件未侦结之前,前检察总长黄世铭两次向马英九报告此案,马英九再指示黄世铭向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和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报告。

马英九一直辩称,自己是以总统身份依宪法执行职务,处理立法院长、在野党立院党鞭、法务部长、高检署检察长涉嫌集体关说司法。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裁决,认为总统有权在行政、立法捲入政治漩涡之际,行使职权维护宪政安稳,所以判马英九无罪。

二审判决:不属院际纠纷

高等法院审判长江振义在二审判决指,如果司法关说案涉及刑事不法,可以由检察官侦办;若涉及行政不法,也有监察院和检察官评鑑制度可处理。况且柯建铭、王金平遭特侦组怀疑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也应当属于国会伦理、自治,而非司法可以越俎代庖,所以裁决不属于院际纠纷。

审判长表示,根据供词,马英九当时明知案件仍在侦查中,属于刑事不法。而江宜桦等人也证称当晚讨论的结论是不干涉、不指导,可见马英九并没有行使院际调解权,也证明马英九明知案件尚未侦结。而黄世铭提交的《专案报告一》,涉及柯建铭涉嫌教唆伪证、司法关说等案件,内容与五院职权无关。

至于马英九被控在2013年年9月4日,教唆黄世铭向江宜桦洩密,高院认为事证不足,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而洩密案中另一名主角黄世铭,则在2015年被台湾高等法院定罪,判刑1年3个月,以罚款台币45万元代替,成为台湾史上第一位因刑案被定罪判刑的检察总长。

Taiwan früherer Präsident Chen Shui-bian vom Gefängnis entlassen

因贪污案被判囚20年的台湾前总统陈水扁2015年获保外就医

历来三位民选总统皆遭起诉

马英九是台湾第三位遭起诉的前元首,他的前任李登辉和陈水扁卸任后也曾被检察官起诉。陈水扁因涉及贪污案被判刑20年,三审罪名成立入狱,2015年获准暂时出狱,保外就医至今。李登辉则在2011年遭特侦组起诉贪污、洗钱等罪,但台北地方法院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判李登辉无罪。

李芊/罗法(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