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作人案与刘晓波案 | 媒体看中国 | DW | 1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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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中国

谭作人案与刘晓波案

周二,中国维权人士谭作人被成都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众所周知,谭作人揭露了四川地震中"豆腐渣工程"校舍倒塌造成千万名中小学生丧生的内幕,因此得罪权贵,身陷囹圄。《法兰克福汇报》驻北京记者指出,"谭作人妨碍了中国当局企图掩盖真相的活动":

支持刘晓波的黄丝带

支持刘晓波的黄丝带

"谭作人调查遇难儿童一事并没有作为起诉理由,但两者的关联有目共睹,也许司法当局想防止这一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线。国家检察部门指责谭作人对1989年6月4日血腥镇压北京民主运动提出批评。起诉书说,'被告谭作人对党中央在六四事件中采取的方法和做出的评价心怀不满',并于2008年6月4日公开献血,以此为象征,使人们回忆起1989年。

此外,起诉书还把他在地震后接受外国媒体采访列为罪行,'严重损害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声誉'。而辩方则指出,谭作人积极从事社会活动,甚至一度被地方报纸称赞为'成都市的杰出市民'。

对这位55岁的成都活跃人士的重判是中国司法当局最近对民权人士、异议人士和律师的一系列严厉判决中的一个。12月份,现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的作家刘晓波被判处11年监禁。在庭审的12月23日,刘晓波发表了'最后陈述',他写道,希望在他之后不会再有人因言获罪入狱。"

针对法院的判决,刘晓波写了两篇文章,第一篇是"最后陈述",但在法庭上未能陈述完毕。第二篇是他的个人声明。《法兰克福汇报》摘要介绍了刘晓波的这两篇文章:

"他在第一篇文章中冷静地驳斥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指责,'反对不等同于颠覆'。他一贯主张'逐步、和平、有序和可控地'改革中国,这是因为'一个坏政府的秩序'也好于无政府的混乱状况。他主张建立自由民主的联邦国家符合中国宪法、人权宣言和历史发展进程,所以他无罪。

第二篇文章是个人声明,是一篇反对仇恨的宣言。刘晓波写道,'仇恨会瓦解人的智慧和良知,毒化民族精神,阻碍国家走向自由和民主'。对于刘晓波来说,这不是抽象的观察,而是在毛主义阶级斗争背景下对当今中国的精确写照。

简而言之,作者以此表明,他确实'不是敌人'。看一下经过冷酷考量对刘晓波做出的判决,我们几乎不能相信他是这样温和的人。这两篇文章的意义,在于它们之间的关联:在刘晓波看来,民主化和抛弃仇恨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有可能给他在中国带来更大的支持,因为中国的知识分子也把心灵问题放在中心位置之上。"

摘译:王羊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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