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性工作者受警方暴力对待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14.0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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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研究:中国性工作者受警方暴力对待

人权观察周二公布最新报告指出,中国警方常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殴打虐待或任意逮捕性工作者。该组织呼吁政府谴责警察对性工作者权利的侵犯,并严格禁止执法机关对性工作者的侵害行为。

(德国之声中文网)在一份题为《扫除:中国性工作者遭受侵害》的报告中,总部位于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称,中国政府将性交易贴上"丑恶社会现象"的标签,拉客、卖淫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然而,虽然政府经常发动大规模取缔,但性工作依旧蓬勃发展,按摩院、娱乐场所和夜店甚至公开提供性服务。

报告指出,警察有时仅以携带避孕套为由将其拘留,促使性工作者愿意从事较高风险的性行为,如避免随身携带避孕套,从而提高了艾滋病传播的风险。人权观察也谴责警方强制性工作者接受公共卫生机构的艾滋病毒检测,并向第三人泄露检测结果。

这份报告在撰写过程中访问逾140名各界人士,对象包括性工作者、客户、警察、卫生官员、专家学者以及国际和当地非政府组织,访问时间在2008年到2012年间。研究核心为75位北京的性工作者,包括20段与年龄介于20岁和63岁女性的深度访谈。据人权观察介绍,这些侵害性工作者的行为皆发生在北京,在其他地区进行的访谈结果也与此一致,可见这一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

性工作者遭到执法人员歧视

人权观察的中国问题负责人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性工作者被对待的方式,好像她们不配拥有人权。"

Sophie Richardson

人权观察的中国问题负责人理查森

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性工作者不但没有受到警察的保护,她们还经常遭到殴打、不当对待,并在拘留时遭到虐待。"理查森进一步补充道,中国警方甚至能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将性工作者移送劳教所长达两年。

报告中受访的性工作者表示,她们受到警方的暴力对待,警方在伪装成嫖客性交后将其逮捕。一名女性称,她与另外两名性工作者被警方"绑在树前,用冰水泼我们,接着殴打我们。"

其它侵害行为包括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任意逮捕拘押,性工作者在试图报案时遭到执法人员的歧视。中国法律将多数性工作相关行为列为犯罪行为,能处以罚款和短期居留或拘押,累犯最高可判处2年的行政拘押。报告中援引一名受访者称:"我被强暴过几次。但因为我是性工作者,卖淫是违法行为,可能遭到逮捕。所以我从来没想过去报警,只能咬牙忍耐。"

在多数的东亚国家中,性行业被融入在商业与政治文化中,在娱乐场所或夜店中与客户和伙伴应酬时以供取乐。性工作在日本是违法行为,但执法的灰色地带仍使该产业持续发展。韩国在2004年收紧了反性工作法,造成数千名性工作者和掮客失去工作,但当地的性产业仍广泛蔓延。

然而,人权组织表示,这两国的执法人员对性工作者的侵害已有所减少,因为法律严格规范此类行为。

停止暴力对待性工作者

人权观察组织资深研究人员林伟(Nicholas Bequelin)指出:"日本和韩国有更严格的法律系统,这为从事性工作的女性提供了更好的保护。"

理查森说:"中国政府必须废除迫害性工作者的法规,惩戒滥权的执法人员,并中止对为性工作者维权人士的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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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观察认为将性工作视为犯罪会妨碍性工作者行使基本权利

维权活动人士叶海燕称,她希望看到中国性工作合法化,而政府能就有关性工作者的基本权利对警方进行教育。

人权观察在报告中写道,对成人间自愿、合意的性关系施加惩罚违反国际公认的人权。该组织认为这同样适用于承认自愿从事商业的性工作;将性工作视为犯罪会妨碍性工作者行使基本权利,如受害时寻求司法救济、健康保健以及一般人可享有的服务。

报告最后呼吁中国政府公开、明确地承认并谴责警察对性工作者权利的侵犯,并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执行禁止任意逮捕、拘押、暴力执法、逼供和刑求等规定。该组织也建议通过立法,取消对自愿、合意性行为及拉客等相关违法行为的刑事与行政处罚,同时也希望公安部能停止周期性发动"扫黄打非",以免对从事性工作的女性造成普遍且严重的侵害。

综合报道:张筠青

责编: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