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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能源——矿井瓦斯

德国之声中文网2005年3月31日

在中国,一提到瓦斯,人们想到的更多的是接连不断的矿井事故。德国老煤炭基地鲁尔区的一家公司成功地利用矿井瓦斯生产再生能源,并已经将这项技术拿到了中国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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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鲁尔区的煤矿旧址图像来源: Stadt Essen

在德国,一提到鲁尔区的能源,人们想到的只有一个:硬煤。但其实,鲁尔区地下还隐藏着第二个能源:矿井瓦斯,它是采煤的伴生品,甲烷含量很高。

作为能源载体,矿井瓦斯可谓是个两面派:一方面它是令井下矿工恐惧的气体,因为假如井下通风不够它就会爆炸;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带动发动机和涡轮机生产电热。

矿井瓦斯有用的一面,德国5年前几乎没有予以利用。当时的普遍做法是把它安全引出矿井,释放到大气中去。从生态角度而言,这种做法很不得当。德国北莱因-威斯特法伦州州政府的矿井瓦斯专家魏斯(Weiss)介绍了为什么:“矿井瓦斯中含有大量甲烷,而甲烷是有损气候的气体。IPCC的专家们认为,甲烷的温室效应要比二氧化碳气体的强21倍。”

IPCC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英文缩写。因为IPCC的气候学者警告应阻止二氧化碳和甲烷气体的排放量继续增高,所以,5年前,联邦德国的红绿联合政府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该法的核心内容是规定电网运营商在较长时期内必须以固定价格(至今均高于市场电价)收购所有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能。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利用的不仅是风力和太阳能,也包括矿井瓦斯。

德国公司若想开采利用井下矿井瓦斯,需要一个采矿法规定的许可。北威州采矿和能源部门的魏斯就是负责发放这个许可的。迄今为止,他已经发放了69个许可,可谓数量不少,完全符合北威州政府之意。魏斯说:“2001年州政府在北威州气候保护方案中立下了达到3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目标。当时这是一个非常高的目标。现在,我们可以非常自豪地表示,2004年底我们就已经达到了这个目标。”

就这样,矿井瓦斯的利用成为德国北威州最成功的气候保护措施,也成为莱茵褐煤集团公司(RAG)很不错的利润来源。其子公司Steag是鲁尔区矿井瓦斯利用领域的龙头公司,该公司的矿井瓦斯发电设备每年生产的电力达6亿千瓦小时。按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每千瓦小时的售价大约为7欧分,意即此项业务的营业额达4000万欧元左右。

因为北威州的矿井瓦斯区现在已分瓜完毕,所以,Steag公司也对在国外发展业务深感兴趣,并已和外国企业进行了初步联系。该公司负责矿井瓦斯业务的勒纳(Roehner)介绍说:“我们已经在中国、乌克兰、俄罗斯的国际采矿展上介绍了北威州的矿井瓦斯利用方案。”

中国、乌克兰、俄罗斯都是传统的煤炭大国,就是波兰或者捷克也会对矿井瓦斯发电设备感兴趣。但Steag公司迄今在国外还没有一个项目成功。对此,勒纳的解释是:“加重项目进展困难的因素之一是必须先澄清筹资问题。此外还必须澄清经济方面的框架条件。”

勒纳所指的经济框架条件就是类似于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法律规定。无疑,这样的规定将有助于矿井瓦斯在国外的利用。无论如何,以德国这项法律为样板颁布了各自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的国家已有巴西、西班牙和法国,但上述煤炭大国中却还没有一个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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