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院成立60周年
2006年4月12日广告
2002年7月国际刑事法庭也在海牙成立,该法庭负责审理战争罪。
海牙国际法院存在已有60年,早在“雅尔塔协定”签署之时国际法院就已经成立。它是联合国下属解决国家间纠纷的最高司法机构。与战争罪法庭不同,国际法院不受理对单独个体提出的指控。另外国际法院也不同与欧洲人权法院,单独个体不能在国际法院起诉某一国家。国际法院的主要作用是进行司法判决以及提出民法意见。
国际法院产生的基本构想起源于国联时期: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间发生冲突,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成立一个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以防止冲突扩大升级。联合国成立的原因也正是为了阻止战争的爆法。
国际法院的判决只有在冲突各国都认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当某一国在国际法院控告另外一国的时候,即便是产生判决,但是未必会产生直接的效应。此后必须再由联合国安理会投票表决最终决议。2004年,国际法院判决以色列在巴勒斯坦人定居点修建边界围墙为非法行为,但是由于缺乏以色列对此判决的认同,这个判决没有产生任何效应。
在过去的60年里,国际法院总共做出近100起判决,提出25奶酪法鉴定。法庭由15名来自不同国家的法官组成,每9年由联合国全体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提名选出新一届15名法官。